一、绩效自评工作基本情况
(一)自评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自评和2022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2〕3号)要求,我厅依据设置的绩效目标,结合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组织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
(二)自评项目范围和资金执行情况。按照民政部及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省级预算安排的32个专项资金项目,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18个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有针对性的选择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城乡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开展重点自评。
(三)自评整体情况。经自评,2021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32个专项资金项目中,90.63%的项目执行情况很好,得分在90分以上,较为优秀,9.38%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得分在80-90分之间。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2021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32个专项资金项目中,项目得分90(含)—100 分,评价等级为“优”的项目29个,占比90.63%;项目得分80(含)—90 分,评价等级为“良”的项目3个,占比9.38%。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是绩效目标编制还不够精细,在细化量化、可比可测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是绩效目标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目标偏差情况跟进还不够及时,绩效监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为有效破除制约我厅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短板,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在《贵州省民政厅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民政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并切实运用到绩效目标编制中。
二是指导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规范编制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及省级彩票公益金绩效目标。在管理规模上,做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在编制质量上,做到规范完整、格式正确、描述清晰、指标细化量化。
三是做好日常监控,突出重点监控,充分运用国库支付系统和财政惠民惠农监管系统的动态监控功能,查找目标偏差,及时纠偏堵漏,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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