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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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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黔法宣办〔2018〕13号)和《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厅职责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目标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狠抓《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科学谋划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向行政执法相对人、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贵州、法治社会和民政法治建设。

二、普法对象

省民政厅全体干部职工;民政工作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相对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宪法》;《民法典》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慈善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矫正法》《残疾人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统计法》《反家庭暴力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四、行动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

主要内容:科学制定厅机关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报送省法宣办并向社会公布后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1年一季度。

(二)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主要内容: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通过专题学习、开设宣传专栏、举办党史知识演讲比赛、出版《贵州红色地名丛书》等方式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和制度化。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机关党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主要内容: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斗争”“早婚早育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社工宣传周、清明节、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民政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完成时限:全年。

(四)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主要内容: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在晋升和入职人员培训中加入法治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在线学法及考试,网上学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机关党办)、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适时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宣传。

主要内容:对新颁布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条例》等适时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力求上述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正确实施。

责任单位:厅儿童福利处、政策法规处等。

完成时限:全年。

(六)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主要内容:在厅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普法、释法。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法治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制作推介优秀民政法治文化作品,讲好民政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责任单位:厅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厅机关各处(室、局)。

完成时限:全年。

(七)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主要内容:按照《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执法公开、开设“以案释法”专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各执法处(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八)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主要内容:大力加强民政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厅机关文化建设内容,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执法培训等活动,在厅机关大楼显示屏、法治宣传栏发布法治宣传内容等方式引导厅机关全体人员广泛参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办)、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普法实效评估

年终由厅政策法规处根据普法工作目标,结合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对厅机关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省民政厅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省法宣办备案。

六、责任领导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邓湘贵

七、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八、联系方式

联络员:政策法规处 袁伟;联系电话:0851-86829182;邮箱:smztfgc @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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