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并授权,现将省发改委等55家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一表两单)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和贵州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相关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将动态调整情况由权力行使部门书面报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备案。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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