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谋划高位推动”建议
一是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体系,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年度综合考核,并予以督促检查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抓”,当前,绝大多数县区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此外,省政府自2018年以来,连续8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省级民生实事;省级自2023年以来连续3年将养老服务工作等纳入省对市县高质量考核指标。二是开发《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试行)》,并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黔西南州五个世行项目市(州)所辖 31 个项目县区完成70万名老年人信息筛查和12万老年人专业评估。近期,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发《关于开展2025年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对区域范围内60岁以上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残疾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摸清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人口基数、人员分布、基本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并结合现有政策,为符合资格的老年人制定照护服务方案,确保供需适配。三是充分考虑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在政策上,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在资金保障上,积极统筹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等资金,2024年共计统筹8.14亿元,全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才培养上,通过支持高等、技工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在职在岗护理人员培训,开展人才补贴试点等形式,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在资源整合及盘活利用等方面,全面开展盘活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专项行动,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四是《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和互助性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等共同组成的养老社会化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从法规层面明晰了各自的职责划分及联动协作。2024年调整组建了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2家增加到35家,制定《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制度和报告制度,省老龄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促进家庭、政府、社区、医疗机构及社会各界的紧密联动与协作。五是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途径,及时公开、解读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每年更新“全省在运营养老机构相关信息的公示”,包括全省在运营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等情况,及时公布“全省拟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设施招商信息表”,让老年人、养老服务提供商等主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二、关于“强化服务要素保障”的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核、验收、移交等“四同步”要求,全省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2014-2021年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96.9%。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省现有老年养护楼(老年公寓)等县级综合性养老机构131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24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1350个;县级特困供养机构82个、乡镇敬老院441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1010个。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意见》,截至2024年底,全省累计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5.4万户,2025年正在实施8000户。二是2024年11月正式印发了《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号),《实施意见》从五大维度——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详细规划了13项重点任务,并配套提出了五项组织保障措施。自2021年以来,省民政厅共实施三期全省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全省9个市州的3214名养老护理员,其中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获证2605人、中级护理员职业技能获证543人,考核获证通过率为97.9%,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制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决定实施“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四项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其中,“黔灵家政”工程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健康”产业发展要求,聚焦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养老服务相关工种培训1.98万人次。支持全省高等学校开设养老等老年教育相关专业或课程,目前,全省共有36所高等学校(本科院校9所,高职院校27所)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2023年招生1.92万人,2024年全省老年相关专业毕业生1.9万人,为全省老龄有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支持技工院校结合当地养老需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全省28家技工院校开设家政、养老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共计9939人,近三年年均毕业2000人。三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因地制宜构建城乡生活圈,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需求,分层次、差异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支撑“都市圈—城镇组群—城镇—乡村”四级服务体系构建,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在县、乡层级重点加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配置,促进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城乡均衡布局。指导地方在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实施民政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配合,地方在统筹安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时,充分衔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规划涉及空间利用的内容在详细规划中落地落实,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强化用地保障,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2024 年,全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686.4 亩。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现状利用为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三、关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是2023年11月制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围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撑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等重点任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印发《贵州省长期照护服务清单指南(2024-2026)》《贵州省人民政府购买长期照护服务指南(试行)》,推动政府购买长期照护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体系化,优化整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资源,合理分配养老服务供给资源,从“补资金”向“补服务”进行转变。二是2021年以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先后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地区,累计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2348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20126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39205人次的居家上门服务(含基础照护及健康管理等医养结合服务)。目前,资金已到位19101万元,累计建设13749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68484人次居家上门服务(为1名老人提供30次服务统计为1人次)。2024年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5亿元,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收货地址在贵州省境内的老年人,按购买的适老化产品单价的50%进行满减补贴,每人最高累计满减10000元,产品涵盖坐式淋浴器、自动感应灯具、适老家具、智能监控设备等29个大类。全省累计领取适老化消费券3.28万人次,补贴产品3.06万件,核销1.046亿元。2025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2025年贵州省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活动实施方案》,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6000万元支持活动。三是《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开展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对于登记后 30 日内未进行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应主动上门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其尽快备案。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民政部门应第一 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民政部门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后续查处工作。四是围绕县级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从2021年起连续5年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省级累计筹集下拨各类资金17.24亿元,支持各地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老年人照护等工作。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超过 1000 万元用于支持慈善组织围绕“一老一小”开展社会服务,贵州省厚德公益基金会、贵州省百年聚公益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打造老年人照护平台,开展照护、供餐等公益活动。贵州省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 1233.51万元,建设运营“老吾老驿”站点,2024 年服务老年人超过24 万人(次)。
四、关于“推动医养深度融合”的建议
一是2025年,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制发《关于开展2025年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对辖区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人员分布、健康档案、诊疗数据等信息的掌握,对区域范围内60岁以上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残疾老年人、80岁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以及其他符合要求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并结合现有政策,为符合资格的老年人制定照护服务方案,实现医疗诊疗信息与养老信息数据的衔接。二是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全省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三是积极推动社区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等建立合作协议,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在审批流程、人员资质审核等方面给予指导和便利。鼓励社区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利用闲置空间改造为老年活动室、康复训练室等,为周边居家老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进一步丰富医养结合服务内涵。截止2024年底,累计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2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四是印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实行备案管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遣医护人员到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巡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检查、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实现医养双向转诊、资源共享的初步模式。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全省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24.34万余人次。
五、关于“强化创新智慧服务”的建议
一是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发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的优势力量”。“十四五”以来,我厅积极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按照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技术要求,以本地化部署的方式实施,为掌握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和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平台已于 2021 年12 月上线运行。目前正在按照新国发2 号文件提出“将贵州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要求,统筹推进贵州省智慧养老云平台(二期工程)有关建设工作,二期工程将从满足养老行业各方需求出发,建设针对老年人和家属、养老机构和设施、养老从业人员和志愿者、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功能,包括线上为老年人下单提供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管理等,目前已基本完成总体设计工作。平台建成后,将实现省市县各级相互联通、各有关部门、各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共享的智慧养老系统,实现数据自动提取、智能分析、智慧预警,供需精准对接。创建老年学习平台。支持搭建社区教育网络和公共教育服务平台,推动开放教育、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融合发展,探索老年教育多元发展路径,积极推进各类学习资源的建设和共享。2022年,支持贵州开放大学和贵州广电网络公司共建“贵州老年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线老年学习资源近5000余个。同年,开通贵州社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满足老年人大屏清晰、小屏便捷的线上学习需求。二是引入“嵌入式”养老机构,国家提出“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考虑到我省实际,为确保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能够有效利用,坚持稳中求进,优先在基础条件良好并且需求旺盛的乡镇(街道)道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周边毗邻地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省级按每张床位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省级按每张床位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目前我省共有123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63个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858个乡镇街道,功能覆盖率达到56.8%,2025年能够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村社区站点稳步增多,我省坚持建一个持续运营一个,对城市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每个每年补贴3万元运营经费,对农村的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每个每年补贴1万元运营经费。目前我省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494个(共投入运营1350个,覆盖30.8%的城市社区),示范性的农村互助幸福院250个(共投入运营1010个,覆盖7.4%的行政村)。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科学谋划高位推动。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强化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依托“十五五”规划、“十六五”规划10年时间,构建起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成熟定型的养老服务体系。将省对市县高质量考核养老服务指标分值权重加大,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结果奖励机制,将对养老服务成效显著地区资金奖励额度提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的市(州)、县(市、区)开展约谈提醒。
二是强化服务要素保障。2025年完成8000户特殊困难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到“十四五”末全省适老化改造户数不低于5.6万户;2025年,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1+4”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全省养老机构设施中的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大力实施“黔灵家政”工程,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同时,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建立与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关系;积极指导地方加快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工作,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健全评估--照护计划--服务提供--服务管理全链条个案管理机制。梳理现有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政策及资金来源,依托已出台的《民政部门养老资金零基预算与统筹管理指南(试行)》,做好养老服务资金统筹谋划。同时,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聚焦群众现实关切,积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各类关爱服务,更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
四是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明确各方在医养结合服务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助力解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同时,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人员培养培训,提高其服务老年人的专业技能,为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高质量服务。
五是强化创新智慧服务。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的建设,汇聚养老服务供给方、需求方、合作方及监管方,主动发现需求、推送服务,通过资源链接,实现服务需求精准对接。发挥好贵州大数据中心的优势,持续优化“贵州老年开放大学学习平台”,构建老年智慧学习场景,建立老年学习者身份数据、教育用户数据和应用场景的归集、共享与使用,争取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城乡村(社区)全覆盖。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投资管理指南》,坚持需求导向、规划引领、现有机构适老化改造为主、负面参数控制、分步推进等措施,争取尽快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尽快实现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率达到60%。新增示范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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