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银发经济”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城市养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认真落实“四同步”工作机制,健全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做好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二是2022年以来,连续3年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纳入推动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全面压紧压实地方主管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有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争先进位。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25亿元,支持万山区、长顺县等16个县(市、区)建设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动员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募集慈善资金建设并运营“老吾老驿站”31个。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建小区197个,全部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省新建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2014-2021年已建居住区2016个,其中1955个配套建设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96.97%。
(二)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一是明确工作任务。省人民政府制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要“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适老化住房建设和改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健全无障碍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一批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024年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进行部署,要求“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银发经济,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同时制定《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统筹体制机制。二是积极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2023年出台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供法律依据。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特别是在新建项目中全面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既有市政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无障碍改造。今年3月,省住建厅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三是推进社区老年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在全省“十三五”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将“新建、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贵州省“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强力推动。2022年至2024年,共投入省级体彩公益金1500万元,重点支持老年公共体育设施新建项目6个,县(区)级以上改扩建项目42个,乡镇(街道)级改扩建项目36个。2025年,拟在全省范围内新建老年公共体育设施10个,改扩建县(区)级以上老年公共体育设施6个、乡镇(街道)老年公共体育设施1个、匹克球场8个。
二、关于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居家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项目建设资金,统筹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世行项目资金等,支持各地完成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购置,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二是落实水电税费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养老机构、设施,严格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多措并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运营。全省逐步推进“机构+站”运营模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规模化运营,专业运营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越来越多。已经投入运营的173个嵌入式养老机构中,91个引入了专业运营团队,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投入运营的135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中,有241个养老服务站由专业运营商运营,能够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六助”(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各地在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探索了4种模式,即:“集团企业+区县”模式,将县区机构设施整体打包交由全国连锁集团企业统一营运管理;“机构+中心+站点”模式,由机构带动中心,中心辐射站点,再由小区站点延伸居家上门服务;“小微企业(社会组织)+站点”模式,将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委托小微企业(养老社会组织)直接运营,提供“专而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国企自建自营模式,引导国有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发挥场地、资金、人才优势,发展养老服务。二是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2024年以来,投入4287万元,在全省打造社区老年食堂,构建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截至6月15日,全省在运营老年助餐点205个,每日服务人次约2.3万人次,实现县级老年助餐服务点全覆盖,部分助餐点提供免费上门送餐服务,进一步解决留守、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就餐难”问题。
(三)积极培育专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一是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保障。对民办的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省级按照1万元/张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照5000元/张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对达到示范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给予3万元、1万元的运营补贴。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出台《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优待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5大服务类型以及19项具体服务内容。出台《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将7项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服务采购流程。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转型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工作。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出台《贵州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机制。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二是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等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工等1.3万人次。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共计6.3万余人获得养老护理员和失智老人照护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关于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一)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服务。我省积极支持各地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在全省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目前,全省建有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站250个,省级每年每个安排1万元支持常态化运营。
(二)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一是完善政策创制。出台《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二是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互联网+”、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为高龄、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大力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省内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累计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24万人次。三是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置内部医务室或护理站,直接提供医养服务;对暂无条件设置内部医务室或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积极推动通过协议合作等方式与医疗卫生机构开通双向转接绿色通道,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
(三)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一是省卫生健康委以健康老龄化为目标,通过政策推动、改革推动、创新推动,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21个(养办医54个、医办养67个)、机构人员9729人、机构床位1.88万张、医养签约799对。二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累计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2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
(四)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老年人。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全省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实施标准化养老机构提质改造,2025年省级重点支持提质改造30所县级标准化养老机构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县级标准化养老机构全覆盖。将现有乡镇敬老院和街道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2-3个乡镇(街道),到2029年实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从单一住养服务向医养结合、区域协同、跨社区服务等方向转变,健全绩效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养老机构运营质效。在做好兜底保障对象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将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专业化机构养老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
(二)大力发展社区支持下的居家养老。推动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四同步”要求,新建小区100%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上门服务,2025年完成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为2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持续稳步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内容,到2029年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三)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深化改革,开展养老机构运营专业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扩围增效等行动。大力推广“机构+站”运营模式,由规模较大、运营较好的养老机构运营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丰富医养服务等服务内容。持续开展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创建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可持续运营能力,为就近就便依靠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场所支持。
(四)推动老年人健康养老事业发展。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继续将老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规划。打造我省“银色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继续办好老年人体育节。围绕我省“黄小西吃晚饭”文旅工作,重点打造“赛动黔景”赛事品牌,积极争取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赛事活动,以“银色体育”助力“银发经济”。突出“重在基层、面向全体”,加大基层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力度,逐级开展老年人健身骨干培训,充实老年健身人才库。继续探索实践“老年体育+”路径,继续用好我省山地民族特色资源,因地制宜举办老年人喜爱的赛事活动,拓展老年人健身新消费场景,促进老年人健身旅游消费,为“银发经济”注入体育力量。
(五)深化医养融合发展。持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助力我省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六)持续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推进城市市政设施无障碍适老化建设改造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通行提供便利。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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