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贵州养老机构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机构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在《“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明确要求“普惠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供给有效保障”,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养老产品、推动兜底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普惠养老产品等方式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二是在《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较低者执行。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收费”。《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要求,“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手续办理等问题”“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2024年,民营养老机构省级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率纳入推动市(州)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都按照规定享受了税费和水电气等优惠政策。三是制发《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从2023年起,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按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按3万元/个/年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运营奖补,按1万元/个/年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站给予运营奖补。两年来,共为29个机构发放建设补贴2675.3万元,为168个机构发放运营补贴4028.5万元,为494个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发放运营奖补资金1482万,为250个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站发放运营奖补资金251.5万。
(二)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强化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标准化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年底前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所标准化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二是强化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利用闲置资产、撤并整合、提质改造现有乡镇(街道)特困供养机构等多种方式,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营的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25个。三是强化村(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管理。加强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服务站创建,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亲情联络、精神文化娱乐等服务,建设15分钟养老生活圈。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营农村养老服务站1010个,其中示范性农村养老服务站250个;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1350,其中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494个。
(三)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指导16个县(区)先后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资金1.9亿元,支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累计建设1.2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3万人次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二是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及时了解和努力帮助老年人解决养老困难。截至2024年底,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131万人次。三是健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制度。出台《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达相关资金2.23亿元,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给予救助补助,享受养老机构专业化照顾。截至2025年二季度,全省共有2686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获得集中照护。四是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出台《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制定《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建设、服务及运营安全要求等进行规范。截至2025年一季度,全省共有在运营的老年食堂205个,日均服务2.39万人次。
(四)加大养老服务宣传。一是强化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条明确,“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在省民政厅官网开设养老服务专栏,定期发布养老政策解读、服务案例及先进典型,同时结合不同时期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开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征集”“贵州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贵州赛区选拔赛”等专题专栏。二是广泛宣传典型示范项目的成效与亮点。在项目成效展示上,通过实地参观、线上专题报道等形式,展示标准化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后的环境、运营、服务等情况,让老年人通过视频等形式更直观的感受到养老服务新样态。宣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成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舒适、安全的居家养老环境,同时,合理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预期,使其逐步将业务向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等拓展。每年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月”活动,强化宣传倡导,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激发更多地区和单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此外,注重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聚焦群众现实关切,积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各类关爱服务,更好发挥社会各类资源作用。
二、关于“加强政府引导,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建议
(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从2016年起,国家组织部分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国家医保局成立后,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试点城市增至49个城市)。我省黔西南州成功获批成为第二批全国试点城市,是目前我省唯一的试点城市。该州从参保覆盖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支付、服务经办、服务监管等长期护理保险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系列阶段性成效。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实施,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各方评价良好。试点启动以来,已带动培育康养产业机构16家,惠及2976个家庭,减轻群众经济负担4374万元。
(二)提高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使用范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省、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制度建立以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中央层面6次、省级层面3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让参保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城乡居民通过对缴费人员加发补贴的形式,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参保人员年老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自主缴费提高待遇,如参保人员经济条件较好,也可以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和补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提高年老后的生活保障水平。
(三)加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2020年,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该《办法》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我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无论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的医疗机构,还是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均可按程序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医保定点,并积极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包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我省连续多年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024元。2024年,调整提高全省177万余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00余元,不断增强广大退休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关于“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增加行业认同”的建议
(一)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省民政厅等12部门于2024年11月制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引领和带动全省养老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升,加快实现贵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支持建设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主要培训方向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如凉都家政和凉都护理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提升服务人员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医养服务技能,为上门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相关医养结合等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截至目前,全省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251人次。二是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联合制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加强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开展多种形式老年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老年护理网络。三是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建立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人才培养、使用、待遇等有机结合。支持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成为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全省共有6.3万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导各地、各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优先考虑设置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赛项,有效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机制。一是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中初级通过考试取得,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二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可结合其的工作特点和学历情况,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类,取得后可对应同层级职称,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三是从2016年起采取适当放宽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7方面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养老、康复、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四是积极配合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对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配向养老服务人才、一线服务人员倾斜。五是出台《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劳动者取得养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将根据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的标准执行“证书直补”,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最高可达7000元。2024年,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8.68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补贴。
四、关于“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强化健康管理保障”的建议
(一)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制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养办医”模式,支持养老机构通过设置医务室、综合医院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办养”模式,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两院一体”模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与农村养老服务站、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医养签约”模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需求匹配、互惠互利等原则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综合的医养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21个(养办医54个、医办养67个)、机构人员9729人、机构床位1.88万张、医养签约799对。
(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区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协议,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在审批流程、人员资质审核等方面给予指导和便利。累计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2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
(三)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老年人。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全省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四)推广居家医养服务。制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实行备案管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遣医护人员到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巡诊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检查、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实现医养双向转诊、资源共享的初步模式。大力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省内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累计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24万人次。
(五)持续提升医养服务质量。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各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相关制度、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线上培训。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实施标准化养老机构提质改造,2025年省级重点支持提质改造30所县级标准化养老机构或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县级标准化养老机构全覆盖。将现有乡镇敬老院和街道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2-3个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全覆盖。推动养老机构从单一住养服务向医养结合、区域协同、跨社区服务等方向转变,健全绩效激励机制,提升养老机构运营质效。在做好兜底保障对象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将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专业化机构养老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
(二)加大养老服务供给。积极研究制定普惠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研究普惠养老机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创新普惠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可及性、普惠性和覆盖面。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部署安排,在总结我省黔西南州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统筹区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为我省“医养结合”提供支持。同时,积极支持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申请医保定点,努力做到应纳尽纳,助力我省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持续稳步加大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内容,逐步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2025年完成8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为2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新增100个城乡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围绕等级评定、老年社工、康复护理等内容,全面开展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培训。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500名,逐步实现所有养老护理员实现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技能和待遇实现“双提升”。
(四)推动医养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供嵌入性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继续实施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2025年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12万人次。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0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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