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贵州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2024年,省级财政积极统筹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等资金8.14亿元,较上年新增1.48亿元,增幅22.2%。一是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1.76亿元,较上年新增0.94亿元,支持敬老院标准化改造、养老院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二是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部门预算4.34亿元,其中用于养老方面的资金2.39亿元,占比55%,较上年新增0.09亿元,支持我省“十件民生实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等;三是下达中央基建投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资金2.19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支持全省10个养老敬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四是下达省级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1.3亿元,重点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改造提升工程,落实对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示范养老设施等奖补;五是继续实施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拨付世行法开署贷款资金0.5亿元,较上年新增0.45亿元,重点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改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
(二)加大对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制发《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从2023年起,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两年来,共为29个机构发放建设补贴2675.3万元,为168个机构发放运营补贴4028.5万元。
(三)落实税费等优惠政策。全省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方面税费优惠政策。目前,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强化政策落实跟踪。当前,我省正在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不到位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存在应享未享,或者发放不达标、不及时问题,明确整治未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二、关于“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的建议
(一)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强化疾病诊治能力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省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公立综合性医院分别为241家、192家,老年医学科设立占比达73.25%、91.43%。成立贵州省老龄健康专家库,累计吸纳老年健康、 医养结合、老龄工作专家152人。加大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力度,2021-2024年全省共计完成老年医学科骨干医师、医养结合机构医生、护士等老年医学人才培训682名。二是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 家。三是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 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老年人。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全省12 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一是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制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21个(养办医54个、医办养67个)、机构人员9729人、机构床位1.88万张、医养签约799对。二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累计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2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 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 212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三是持续提升医养服务质量。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各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相关制度、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线上培训。
(三)加快推进智能化养老。“十四五”以来,我厅积极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按照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技术要求,以本地化部署的方式实施,为掌握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和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平台已于 2021 年 12 月上线运行。目前正在按照新国发2号文件提出“将贵州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要求,统筹推进贵州省智慧养老云平台(二期工程)有关建设工作,二期工程将从满足养老行业各方需求出发,建设针对老年人和家属、养老机构和设施、养老从业人员和志愿者、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功能,包括线上为老年人下单提供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和管理等,目前已基本完成总体设计工作。平台建成后,将实现省市县各级相互联通、各有关部门、各养老机构和社会公众充分共享的智慧养老系统,实现数据自动提取、智能分析、智慧预警,供需精准对接。
(四)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一是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我省结合实际,坚持稳中求进,优先在基础条件良好并且需求旺盛的乡镇(街道)道打造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周边毗邻地区,目前我省共有123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63个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858个乡镇街道,功能覆盖率达到56.8%。二是积极发展社区助餐服务。出台《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制定《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贵州省示范性老年食堂验收标准指南》等规范,对老年助餐服务的参与主体、建设规范、服务规范及安全要求等规范进行细化明确。截止目前,全省在运营老年助餐点205个,,每日服务人次约2.3万人次。
三、关于“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多元化养老格局”的建议
(一)强化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条明确,“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在省民政厅官网开设养老服务专栏,定期发布养老政策解读、服务案例及先进典型,同时结合不同时期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开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征集”“贵州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贵州赛区选拔赛”等专题专栏。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项目的成效与亮点。在项目成效展示上,通过实地参观、线上专题报道等形式,展示标准化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后的环境、运营、服务等情况,让老年人通过视频等形式更直观的感受到养老服务新样态。宣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成果,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舒适、安全的居家养老环境,同时,合理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预期,使其逐步将业务向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等拓展。每年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月”活动,强化宣传倡导,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激发更多地区和单位投身养老服务事业。此外,注重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等聚焦群众现实关切,积极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各类关爱服务,更好发挥社会各类资源作用。
(三)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开展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大大放宽了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门槛。对于登记后30日内未进行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应主动上门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其尽快备案。自接收养老机构备案之日起,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即对该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民政部门应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安 全、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民政部门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后续查处工作。
(四)积极探索养老和金融融合发展路径。一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等十部门关于金融支持贵州省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贵银发〔2025〕10号);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出台《关于促进贵州省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贵金发〔2024〕16号)。二是分别同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中国银行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战略合作协议》,出台“黔十条”,包括合计提供60亿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优化普惠养老授信条件、降低养老服务供应商融资成本等内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及培训等方面合作。拟于近期与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签署《“养老+金融”融合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加强金融创新,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全产品和场景化的金融产品服务。三是加快推动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发挥实效,基金规模约4.7亿元,投向领域包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医养结合、涉老餐饮、老年教育、旅养康养、康复护理、失能失智照护、养老产品开发等方面,符合投向领域的康养产业项目均可以向省民政厅申报资金需求。2024年11月,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向遵义中筑百年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遵义康养产教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成功投资7000万元,助力企业打造康养产教一体化新标杆。
四、关于“强化人才培育,提升从业人员素养”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支持。制发《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五大维度——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能力、健全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详细规划了13项重点任务,并配套提出了五项组织保障措施,以确保《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从而引领并推动全省养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加速贵州养老服务向高质量阶段的迈进。
(二)支持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开设养老等老年教育相关专业或课程。一是全省36所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2024年招生2.4万余人,为全省老年教育有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鼓励全省技工院校开设医疗养老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23家技工院校开设了健康与社会照护、护理、康复保健等专业,共有在校生7000余人。其中,围绕中医护理等专业开展校企合作"订单班"5个,培养技能人才528人。三是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现已建设37个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更好依托职业院校资源开展老年教育相关工作。
(三)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一是省民政厅聚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基于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调研需求,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自2021年以来,省民政厅共实施三期全省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覆盖全省9个市州的3214名养老护理员,其中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获证2605人、中级护理员职业技能获证543人,考核获证通过率为97.9%,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二是大力开展医疗养老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围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工种),大力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2024年来开展培训3.5万人次。同时,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共计6.3万余人取得养老护理员和失智老人照护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1.6万人。
(四)“以赛促学”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支持贵州中医药大学、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医疗养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成功承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将健康照护、育婴、养老护理等项目纳入贵州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每年举办全省养老和家政行业技能竞赛,搭建切磋技艺、交流学习的平台,提升医疗康养行业技能人员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养老服务多元化人才培养。一是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中初级通过考试取得,高级实行“考评结合”。二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相应级别的考试,通过考试或评审后,单位可以结合实际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目前,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社会工作师(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副高级)。三是从2016年起采取适当放宽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7方面政策,对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职称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养老、康复、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可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五、关于“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
(一)强化政策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十七条提出“鼓励各地依托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也已明确“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二)推进旅游景区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积极推进旅游景区的无障碍通道建设。目前,全省3A级以上旅游景区均具备一定的无障碍服务能力。旅游景区主要游步道鼓励设置轮椅坡道;推行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建筑的无障碍化,完善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各景区根据游览线路、时间等情况,增设休息亭、椅、凳等友好型设施,
提升了接待老年游客服务环境。
(三)积极培育老年旅游产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在有条件的温泉项目、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按规定开设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和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构建“中医药+旅游”融合发展新格局。举办二届“贵药膳”大赛,开展温泉度假地培育评定工作,推出20家贵州省温泉度假地。推出19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14个森林康养基地,发布6条中医药康养旅游精品线路,不断丰富老年游客康养旅游的内容。
(四)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一是积极支持项目建设。2024年,职业教育技能贵州项目共立项建设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7个、养老类其他项目4个,用项目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相关工作。二是开展社区老年教育。2024年省教育厅支持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学校、街道、社区新建125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的“便民学习”圈,重点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开展了“书法”“太极拳”“健康养生”“插花”“农民画”等教学培训活动。支持贵州开放大学招收老年学员667人,茶艺、瑜伽、电吹管、钢琴20个班级正常开展教育。三是发展远程教育。坚持建设完善“贵州终身学习在线”网站,该网站集在线学习、资源服务、互动分享、数据统计和直播教学五大功能为一体,微信小程序学习平台持续更新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教学信息和成果等,网站课程资源累计达7500余个,受益群众达260万人次,汇集党史教育、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健康养生、科学理财、智能手机应用、休闲娱乐等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四是广泛开展活动。印发《关于举办贵州省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主办全民终身学习社区教育成果展示系列大赛等活动,在合唱、走秀和舞蹈三个系列成果展示大赛决赛中有41支队伍1246人,其中37支队伍991人是老年人。五是在国家老年大学2024年全国老年教育舞蹈类、合唱教学成果展中,我省选送共计5个节目获奖。
六、下一步打算
(一)科学谋划高位推动。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强化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依托“十五五”规划、“十六五”规划10年时间,构建起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成熟定型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大投入保障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积极研究制定普惠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研究普惠养老机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创新普惠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可及性、普惠性和覆盖面。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5%”的规定,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梳理现有的养老服务保障政策及资金来源,依托已出台的《民政部门养老资金零基预算与统筹管理指南(试行)》,做好养老服务资金统筹谋划。按照《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黔民函〔2024〕21 号)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提供养老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发放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持续推进医养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供嵌入性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二是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的建设,汇聚养老服务供给方、需求方、合作方及监管方,主动发现需求、推送服务,通过资源链接,实现服务需求精准对接。发挥好贵州大数据中心的优势,持续优化“贵州老年开放大学学习平台”,构建老年智慧学习场景,建立老年学习者身份数据、教育用户数据和应用场景的归集、共享与使用,争取实现远程老年教育城乡村(社区)全覆盖。三是推广嵌入式养老服务,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投资管理指南》,坚持需求导向、规划引领、现有机构适老化改造为主、负面参数控制、分步推进等措施,争取尽快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全覆盖,尽快实现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覆盖率达到60%。新增示范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100个。对老年食堂运营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强化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更加合理科学规划助餐场所布局,规范和完善助餐服务网络。
(四)做好宣传构建多元化养老格局。一是整合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等多元化媒体资源,制作以养老核心价值、社会意义为主题的科普内容(如短视频、图文报道),定期在主流平台推送,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认知与认同。二是挖掘并宣传典型养老示范项目的成效与亮点,通过案例分享会、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展现项目在服务模式、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优势,增强社会对养老服务的信心。三是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备案制,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审批流程,吸引省内外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搭建养老产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开发适合贵州的养老金融产品,如养老专项贷款、保险等,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参与养老服务,重点支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养老项目,丰富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协同格局。
(五)强化人才培育提升人才专业素养。一是2025年,根据《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全省养老机构设施中的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同时,省民政厅将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计划再开展50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二是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同时,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建立与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关系。三是聚焦“一老一小”,建立家政养老就业培训联盟,强化“政校企社”联动,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确保技能人才输出与岗位需求精准对接,一体推进教育、培训和就业。四是深入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五是加快落实养老护理员“八级工”评定制度,将技能等级与薪酬、职称挂钩,提高职业吸引力。积极组织省市级医养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并给予奖励,树立行业标杆。
(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康养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保健疗养、旅居养老、"候鸟"养老旅游等新业态培育,推出更多康养旅游产品,丰富老龄游客旅游的内容,推进康旅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关注老年人的消费偏好变化,更加注重老年人精神文件需求,协同教育等部门,共同探讨和解决老龄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产业与教育、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纪征;联系电话:0851-86827900)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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