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老年人养老生活水平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人社厅、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养老设施与服务”的建议
(一)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和建设。认真实施《“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打造覆盖城乡的“县级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目前,全省88个县区总共投入运营养老机构778个,其中县级养老机构137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41个;共投入运营床位6.95万张,入住3.73万人,床位利用率为53.7%。全省投入运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1350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1010个。
(二)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改造,配齐适老化设施设备。全省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有778个,其中标准化养老机构360个。全省共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4.66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6.76%,超过国家55%的目标值,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能力显著提高。积极推广“集团企业+区县”“中心+站点”等模式,培育、引进资质良好、运营规范的市场主体对养老机构进行批量托管、专业化运营。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持续提高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水平。
(三)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加强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开展多种形式老年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老年护理网络。
二、关于“培养和激励养老服务人才”的建议
(一)加强专业教育培养。2024年11月15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要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目前,全省有36所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2024年招生2.4万余人,为全省普惠养老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现已建设37个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更好依托职业院校资源开展普惠养老相关工作。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省级社区教育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由各职业院校结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比。2024年,职业教育技能贵州项目共立项建设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7个、养老类其他项目4个,用项目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普惠养老相关工作。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目前,我省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人社部门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等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工等1.3万人次。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共计6.3万余人获得养老护理员和失智老人照护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一是在2025年4月18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通知》明确了长期照护师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机构遴选、培训方式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内容,为全国各地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有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失独家庭失能老年人。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全省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三、关于“解决养老经费问题,转变养老观念”的建议
(一)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202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2.64亿元,占省级福彩公益金总额4.78亿元的55.2%。
(二)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0年,我省黔西南州获批成为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是我省目前唯一的试点城市。截至目前,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已取得了系列阶段性成效,有效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促进了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了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各方评价良好。试点启动以来,已带动培育康养产业机构16家,惠及2976个家庭,减轻群众经济负担4374万元。
(三)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进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中有医、医中有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等多种形式,加快我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21个(养办医54个、医办养67个)机构人员9729人、机构床位1.88万张、医养签约799对。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线上培训,要求各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相关制度、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提高老年人养老生活水平”的建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指导各县(市、区、特区)要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制定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城乡三级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布局、规模,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供需适配。至2029年,全省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运营的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
二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等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提供嵌入性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别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完善学科体系,优化专业布局。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涉老专业在校生考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
四是加强养老经费保障和宣传引导。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机制,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原则,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弘扬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大力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引导老年人逐步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逐步提升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占比。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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