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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14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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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统筹资源,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和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并强化投入保障”的建议

(一)开展养老服务创新试点破解社区养老服务难题

近年来,我省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

黔西南州先后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黔东南州被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地区,为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路径积累了经验。

(二)推动养老服务和银发经济融合发展

一是省发改委牵头贯彻落实《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进行责任分工,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支持与养老机构共享资源,拓展陪护场景。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要求,指导各地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文化休闲等多种服务。经积极争取,贵阳市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确定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城市。截至目前,贵阳市已建成社区(村)托育综合服务点25个、小区托育综合服务室8个,推动10个面积超2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让社区养老服务更多更好惠及老年群体。

(三)推动养老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一是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在“多彩宝平台”

政务服务板块及“贵人服务”微信小程序中针对中老年人使用较

多的政务服务打造了适老化专题,有效增强老年人交互体验提升。同时在平台用户体系上进行调整,智能识别实名认证年龄在60岁以上老年人,简化了老年人服务相关流程。二是推动养老数据共享互通,目前省民政厅已会同省大数据局上架数据目录144余个,数据资源131余个,实现养老相关民政数据交换共享。三是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其中,一期工程按照“一云一网一平台”技术要求,将民政部金民工程本地化部署实施,于2021年底上线运行;二期工程已完成全省智慧养老现状调研与需求分析,正在开展总体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投入保障力度。

2024年,省级财政积极统筹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等资金8.14亿元,较上年新增1.48亿元,增幅22.2%。一是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1.76亿元,较上年新增0.94亿元,支持敬老院标准化改造、养老院改造提升等项目建设;二是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部门预算4.34亿元,其中用于养老方面的资金2.39亿元,占比55%,较上年新增0.09亿元,支持我省“十件民生实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设等;三是下达中央基建投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2.19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支持全省10个养老敬老、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四是下达省级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1.3亿元,与上年持平,重点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改造提升工程,落实对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示范养老设施等奖补;五是继续实施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拨付世行法开署贷款资金0.5亿元,较上年新增0.45亿元,重点支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提质改造等。

二、关于“高标准集成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体制”的建议

(一)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标准

民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发布实施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等8项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已就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所涉的“服务流程、服务要求、保障服务质量”等明确了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同时,为探索养老服务发展新机制新模式,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省市场监管局已建设完成了《云岩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医疗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老年养护服务标准化试点》等标准化试点,正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初步为我省打造了一批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样板,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责任边界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依法设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接受政府委托,签订委托运营协议,运营社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投资新建、购买房屋、利用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等方式建设或者获得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设立服务网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省投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1350个,由专业运营商运营241个,由居委会代管或基层老年协会自我管理1109个。                     

近年来,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核查。探访人员通过实地入户、电话或视频联系等方式,及时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帮扶需求,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建立探访关爱工作台账,做好服务需求转介。2025年以来,全省共开展25万人次的入户核查和探访关爱,累计动员2686名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机构集中照护,明显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关于“实施低效闲置养老机构设施盘活重组”的建议

(一)制定贵州省存量资源改建养老设施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

发〔2024〕32号)明确“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实行委托运营的,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租期;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租期可适当延长”。《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19条规定“鼓励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依法办理手续后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2025年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体改〔2025〕211号),明确“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对适合改建或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闲置用房、学校等,务实推动解决规划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房屋报建及改扩建、消防验收、养老机构备案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围绕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革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在用地、水电价格、床位运营等方面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有效减轻机构运营负担”。

(二)盘活利用低效闲置的养老服务机构

2024年4月30日,省民政厅印发《全面盘活闲置低效养老

服务机构设施专项行动方案》(黔民函〔2024〕20号),开展全面盘活闲置低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专项行动,通过“提质改造、转型为老年人活动场所、民政服务设施、移交当地政府使用”等措施,依规有序分类处置。全省共排查出低效闲置养老机构413个,均已处置完毕,其中移交政府使用285个、转为民政服务设施88个、作为养老机构继续使用40个。

四、关于“激励社会资本深度参与社区养老事业”的建议

(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17号)明确“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同时,我们也指导各地认真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让社会力量平等享受税费减免优惠,营造公平的养老服务市场。

(三)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在2024年,调剂使用超长期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共1.05亿元,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累计发放消费券3.3亿元,补贴产品5.69万余件,使用补贴资金1.046亿元。依托省养老服务云平台,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推动建设居家智慧化服务和应急救援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线上线下等老年服务项目。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探索采取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打造家庭养老床位,将连续、稳定、专业的机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关于“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的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统筹资源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开展贵州省“十五五”时期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通过深入研究提出推动银发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思路举措,为编制“十五五”规划,精准谋划好重大项目,做好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研究提供支撑。

二是进一步强化争资争项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为扩大优质多元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立足现有资金渠道,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失能老年

人照护、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保障重点,强化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供给。

四是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

《省国资委国有“三资”盘活改革方案》,系统梳理监管企业闲置房产、土地等资源,通过产权划转、委托运营、公益化改造等方式,结合实际情况转化为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是以产权为纽带,鼓励省属国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合作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和专业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支持国企与社会资本共建专业化运营平台,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协同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国企主导、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提升服务可持续性。

六是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开展社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和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

七是依托省养老服务云平台,进一步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对接供求信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填补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缺口。

八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对相关地方标准及时立项、审查和发布;支持有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制。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纳入年度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重点,不断发挥标准化服务行业发展的技术作用。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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