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等部门,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
(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待遇激励等方面的扶持保障措施,让养老服务人才成长有法可依。2024年,省民政厅等12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从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从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等12个方面进行安排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加强专业教育培养。目前,全省有36所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服务等专业,2024年招生2.4万余人,为全省普惠养老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支撑。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老年教育,现已建设37个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更好依托职业院校资源开展普惠养老相关工作。在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中,省教育厅专门设立“省级社区教育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由各职业院校结合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比。2024年,职业教育技能贵州项目共立项建设省级社区教育基地或老年大学示范校项目7个、养老类其他项目4个,用项目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开展普惠养老相关工作。
(三)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目前,我省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并择优推荐省级获奖护理员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比赛,提升服务人员从业技能。
(四)加强重点人才引进。根据“十四五”养老服务重点人才倍增计划,各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截止2024年底,全省引进和培养养老机构管理、医养结合、养老护理员等专业养老服务重点人才121名。
二、关于“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提升服务质量”的建议
(一)积极推进政策创制。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方面法规、政策,对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医养结合、强化综合监管等进行规范和部署。依托世界银行项目,出台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工具、政府购买长期照护服务指南、养老服务投资管理指南等行业规范,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规范体系。
(二)推进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省人民政府连续多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一是系统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装修配套标准。分别针对城市老年养护楼、街道嵌入式养老机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明确了设施设备配套、环境打造等方面的细化要求,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不同,按照标准配置居室卫生间、洗浴间、厨房和餐厅等生活设施,配置能力评估室、康复训练室、医疗卫生室以及养老护理床、防压疮床垫、助浴椅、助食餐具等康复护理设施设备,配置轮椅、扶手、防滑地面、无障碍通道等适老化设施设备,配置电视、棋牌室、书画室和室内外活动空间等文化娱乐设施设备,配置监控、定位、呼叫、安全报警、消防等应急设施设备。二是推进城乡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在城市主要布局“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街道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主要布局“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乡镇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2021年以来,统筹世行贷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省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各类资金17.26亿元,提质改造360个标准化养老机构设施。
(三)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机制转换。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发展民建民营养老机构。将区位优势好、具备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公办老年养护楼、中心敬老院以竞标方式委托养老服务专业运营商等市场主体运营,先后引进美国魅力花园、河南恒康、吉林幸福里等专业运营商,培育了乌当区爱玺、云岩区皇钻、南明区福顺康、普定金太阳等本土专业机构。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机构大力提高机构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基本实现了设施设备专业化、服务队伍初步专业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截至2025年3月,全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07家,占比39.46%;民办养老机构149家,占比19.15%。
(四)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强化。发布《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老年人健康管理等19个方面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各市(州)、县(市、区)均发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级对10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补助标准从100元/人/月调整到400元/人/月。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全省特困人员12.81万人,入住机构2.24万人,实现愿住尽住、应养尽养。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组织探访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分散供养等老年人,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今年1-5月共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25万人次。
(五)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是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完善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盘活既有公共房屋和设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4年底,全省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2014-2021年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96.7%。二是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指导毕节市、铜仁市组织实施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专项行动项目,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积极争取安顺市、黔东南州纳入2025年试点,获得中央3229万元资金支持。各地依托试点资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上门服务。目前已累计完成1.3万张床位建设,提供服务200多万人次。三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省和市(州)、县(区)三级累计投入2亿多元,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为5.4万户家庭安装一键呼救、生命监测、烟感报警、适老化马桶等设施设备。四是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贵州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于2024年12月开展贵州省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对其购置的适老产品进行补贴,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活动累计补贴产品5.07万余件,惠及老年人2.38万人,拉动消费超2亿元。2025年,将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0.6亿元,按照30%的比例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五是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出台《贵州省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各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抓好项目前期摸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运行管理等工作。2024年,完成并投用103个示范性老年食堂,目前,全省共有运营老年食堂205个,每天服务老年人约2.3万人次。
三、关于“加强老年康复医疗机构”建议
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加强在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开展多种形式老年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老年护理网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的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加强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各地按照《贵州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标、重点、布局等内容。
二是有序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投资管理指南》,坚持需求导向、规划引领、现有机构适老化改造为主、负面参数控制、分步推进等措施,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
三是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完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建立与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是继续拓展康复护理供给。引导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置的编制床位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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