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养老资源和经费投入”的建议
(一)加大养老资源和经费投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发展。2024年,省级财政共计统筹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等资金41.91亿元。一是支持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下达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等资金13.23亿元,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残疾人康复服务等。二是支持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8.68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补贴等,进一步提升包括养老专业护理员在内的技能水平。
(二)建立省级财政涉老专项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的规定,目前省级财政已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补助、民政事业发展补助、养老保险省级补助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公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支持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等。
二、关于“加快养老机构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培育”的建议
目前,我省主要采取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2-2024年,省民政厅已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100余名,其中养老护理员3214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384人,3148名养老护理员通过考评认证后取得了人社部门颁发的初/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提高了机构服务水平和人员从业资质。人社部门实施“黔灵家政”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等人员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工等1.3万人次。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来,共计6.3万余人获得养老护理员和失智老人照护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关于“提升护理员社会认可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参加多次省级和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体现了我省养老护理队伍专业技能、爱老助老的职业素养,展现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蓬勃朝气,国家和省多家新闻媒体跟踪宣传报道技能比赛过程、宣传护理人员风貌、宣扬养老服发展成果,帮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养老服务,帮助养老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2021年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我省一名同志获得国家决赛个人三等奖。2024年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我省2名同志获得养老护理员项目个人赛优胜奖,省民政厅荣获组织奖三等奖。
按照中央规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严格进行目录管理并按周期开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以省级工作部门和市(县)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由省委、省政府审批。周期一般为5年表彰一次,项目未经申报审批一律不得开展。民政、人社等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的安排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评先选优表彰活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吸纳您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建议,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引导和支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加强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健康管理、老年心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加强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建立与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关系,确保培养的人才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能力建设。以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操作技能、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健康卫生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健全养老护理、康复服务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
三是合理保障薪酬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管理,用工单位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
四是加大褒扬激励力度。定期举办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在国家级、省级养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选手按规定享受奖励、技能等级晋升等相应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学习宣传活动,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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