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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7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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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薇、邹小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包括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城乡养老机构建设。一是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设有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该项补助资金从2021年的6020万元增加到2025年的12991万元,年均增幅21%。重点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改造提升工程,落实对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以及示范养老设施等奖补。具体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率对应实际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0.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服务站,分别按照不低于3万元/个/年、1万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二是扎实开展家政创品牌提品质三年行动。2024年,省商务厅通过家政创品质行动评选出5家具有行业和区域引领示范性效应的家政品牌企业给予奖补支持,今明两年将继续开展评选工作。加强对服务失能老人多、照护任务重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奖补倾斜,以此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带动我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推动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由直接提供者向服务购买者、监管者转变,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常态化,引导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贵州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已将“基本养老政策研究、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基本养老信息收集、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的评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公益性养老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探访关爱、家庭无障碍改造、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卫生保健”等七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范围。二是探索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2021年以来,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铜仁市、安顺市、黔东南州先后纳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地区,累计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2348万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126张,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心理和精神支持等居家上门服务68484人次(为1名老人提供30次服务统计为1人次)。三是创新开展居家适老化补贴活动。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5亿元,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收货地址在贵州省境内的老年人,按购买的适老化产品单价的50%进行满减补贴,每人最高累计满减10000元,产品涵盖坐式淋浴器、自动感应灯具、适老家具、智能监控设备等29个大类。全省累计领取适老化消费券3.28万人次,补贴产品3.06万件,核销1.046亿元。近期,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发《2025年贵州省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活动实施方案》,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6000万元继续支持此项活动。四是有效开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协同、消防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非法集资监管、资金监管、突发事件应对、失信联合惩戒、养老机构权益保护等九大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并抓好工作落实。五是推动养老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先后出台《贵州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贵州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贵州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分类制定了《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和验收指南》《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贵州省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贵州省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推动全省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建议

(一)鼓励养老机构争取物业支持。一是提供政策支撑。国家层面《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明确,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并从“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二是探索沟通机制。物业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和收取物业费,政府针对物业服务行业,目前暂时没有补助资金也没有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减免物业费。

(二)强化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一是明确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标准。《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城镇居住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二是明确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路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五条明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是明确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技术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政策把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应将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等方面政策情况纳入施工图政策把关审查范围。同时,在施工图审查中严格按照《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等进行技术审查,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2024年全省审查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均按照项目规划条件配建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截止目前,全省新建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100%:2014至2021年已建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96.9%。

三、关于“整合部门养老服务资源力量”的建议

(一)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力度。机构改革后,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隶至民政部门,强化了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的统筹联动,调整组建新一届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2家增加到35家。重新制定《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制度和报告制度,将其作为老龄工作日常运转的基本制度和规矩严格执行,老龄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协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省民政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二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支持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每年计划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同步提供给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力求养老托育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2024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6个。三是加强医养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积极开展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全省12家试点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建成医养结合机构总数162个,其中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121个(养办医54个、医办养67个)、机构人员9729人、机构床位1.88万张。

(三)强化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支持。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1个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4〕12号),对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培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激励等,提出了明确措施。二是健全就业补助制度。出台《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对劳动者取得养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将根据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按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的标准执行“证书直补”,养老护理员培训补贴最高可达7000元。2024年,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8.68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补贴等,进一步提升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技能水平。三是持续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自2022年起,依托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共组织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5251人,其中:养老机构管理人员1369人、政府涉老工作人员595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139人、初中级养老护理员3148人。初级护理员职业技能获证2605人、中级护理员职业技能获证543人。四是深入实施“黔灵家政”工程。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大力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护理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2024年全省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75万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培训0.78万人次。五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截止2025年3月,全省共有6.3万人次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关于“提升特困集中供养机构照料护理标准”的建议

(一)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制发《民政部门养老资金零基预算与统筹管理指南(试行)》,强化资金统筹使用。2024年,省级财政统筹下拨彩票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等资金9.28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较上年新增1.52亿元,增幅19.59%。

(二)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2025年,省级下拨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1.14亿元,较上年增加0.04亿元,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2024年以来,全省共组织2686名低保失能老年人开展集中照护。

(三)注重市场主体培育。制发《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从2023年起,按照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每张床位5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2023年获得一次性建设奖补9个(均为民办)、发放资金1126.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51个(12个民办,39个公建民营)、发放资金1627万元;2024年获得一次性建设奖补20个(均为民办)、发放建设奖补资金1548.8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117个(26个民办,91个公建民营)、发放运营奖补资金2401.5万元。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围绕“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构建起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大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一是研究制定普惠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重点研究普惠养老机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创新普惠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可及性、普惠性和覆盖面。二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资金支持,对所有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给予补助,推动机构照护惠及全体老年人。三是按照《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黔民函〔2024〕21号)要求,为符合条件的提供养老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发放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三)支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一是坚持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统筹世行贷款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等资金,在需求旺盛、前期基础条件较好的部分县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培育孵化,与“健康敲门行动”等进行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提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质量。二是整合利用小区配建或现有场所建设养老服务站。农村养老服务站原则上不新建,主要依托村委会、村级已有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城市新建设社区100%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站,老旧小区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站。对在运营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通过补贴扶持、机构带站、老年协会运营等形式持续巩固运营,省级资助一批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从2026年起,在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按一定比例和额度补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探索经验路径,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态。四是研究制定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措施,对企业使用政府和社区资源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给予减免租金、税费依法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进行配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确保高质量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四)整合部门养老服务资源力量。一是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养老服务相关问题,并整合相关部门的养老服务资源。二是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各类资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推动老旧小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协同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小区增设养老托育设施。同时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继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市更新行动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持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助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五)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实施“黔灵家政”工程。组建家政养老就业培训联盟,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六)持续动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机构。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需求。结合今年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护质量评估工作,拟由县民政局、乡镇、村(居)和养老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开展入住机构发动行动,全力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郑纪征;联系电话:0851-868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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