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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31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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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政策支持

一是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7月,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条例》出台对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制定《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1号),制定公布了《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清单共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探访服务”等19项服务内容,并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可结合当地老年人服务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性等因素适当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清单。三是强化社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建立社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审核、验收、移交“四同步”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老龄人口年龄结构、能力状况、空间分布等情况,科学测算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数量,推动社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四是加大对公建民营项目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敬老院、老年养护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商,即政府投资建设、运营商轻资产“拎包入住”即可投入运营,省民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指南(试行)》(黔民函〔2022〕50号),进一步明晰权责、规范管理和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公建养老机构设施的效率、服务水平和效益。同时省民政厅定期梳理更新全省公建民营养老项目招商清单,及时对社会公布。五是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打破部门界限,优化审批流程。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机构设立、登记等重要事项作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开办事项。

(二)加强财政和税费优惠等支持

一是积极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省级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从2021年的602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12991万元,年均增幅为29.23%。针对我省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主要面向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补贴标准比周边省份低的实际,立足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调整优化扶持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努力实现与周边省份基本持平,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目前,我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10000元/床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5000元/床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二是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下达省级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18.53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亿元,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省级彩票公益金16.43亿元,按照《贵州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在全省开展生活场所改造、适老化家具配置为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增强失能等老年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三是重点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55亿元。支持贵阳、遵义、六盘水、黔南州等4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贵阳、六盘水、遵义、毕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6个市(州)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累计建设1.18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35万人次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四是加强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金融支持方面:省民政厅与中国银行出台《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对从事机构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智慧养老等服务的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本省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提供首期10亿元专项信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智慧健康养老、金融支持养老、养老资金规范监管、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面业务合作。另外,省民政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要求的优质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丰富养老产品,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关于对“加强养老服务职业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养力度。”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起草《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行动方案》,拟实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激励计划和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计划三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并择优推荐养老护理员积极参加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比赛,提升服务人员从业技能。截至目前,我省共有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3所本科院校开设了养老服务管理和智慧健康养老管理专业;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11所高职院校开设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

(二)孵化一批基层老年组织和义工团队

依托社会工作站或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商掌握的志愿者资源、老年人互助意愿等信息,并结合了解到的本区域老年协会创办、党建工作、养老设施运转等情况,培育孵化一批规范、专业化的基层老年组织,并依托社工站点或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场所,通过集中统一培训,组建有爱心、有耐心、善解人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团队。动员各地探索志愿服务积分制度,通过政策设计,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可提取时间兑换服务。

(三)整合社工和志愿者团队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

近几年,为了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效率和专业化程度,不少民政部门在遴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商时也在关注本辖区的社工团队运营意愿。目前遵义等地区已经涌现出不少社工团队有效运营养老服务站的实际案例。此外,我们详细梳理了养老服务领域可委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开展的诸如养老服务政策宣讲、“敬老月”相关活动策划组织、防诈宣传、居家上门服务等重点服务内容,并整理了社会工作者所要学习掌握的相关资料,依托政府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购买服务,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四)创建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

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明确为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应建立但不限于机构设施简介、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水平。目前,省级每年安排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10000元/个/年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三、关于对“将养老服务与社区提升相结合,推动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整合各类资源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当前,正在探索打造“机构带站”多种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如“集团企业+区县”模式,南明区将辖区1个养老机构、3个养老服务中心、3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整体打包给贵州幸福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运营。该公司依托公司总部,为所运营的中心和站点提供服务支撑。如“机构+中心+站点”模式,云岩区康园养老院负责运营养老院自身的同时,负责云岩区1个服务中心、50个服务站的运营管理。如“小微企业+站点”模式,贵州憬曦公司直接负责运营观山湖区的1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此外,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选址配套时,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邻近设置,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医疗服务,并链接整合卫生服务中心、社工、志愿者等团队力量,在社区开展义诊、政策宣讲、老年娱乐等活动。 二是提升居家老年人医养水平。出台《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实行备案管理。根据日常调度显示,2023年,全省共计20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医疗服务工作,累计建立家庭病床410张,“巡诊方式及家庭病床变更登记”备案机构192所。成立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专家库,编制了《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工具包(参考)》,举办全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培训班,规范基层机构工作流程,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大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一是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网络。聚焦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及设施,打造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便捷的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918个。积极利用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及福彩公益金支持云岩区、南明区、钟山区等20个县(市、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助餐服务。聚焦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难”问题,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多元推进、统筹发展,不断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良好格局,2024年投入3000万元在全省打造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实现县级层面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老年助餐服务点261个,其中已投入运营151个,完成建设待投用22个,88个正在按计划建设中。三是开展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创建工作。出台了《关于对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实施奖补的通知》,2023年共创建示范社区养老服务站229个,按照每个每年给予3万元奖补标准,发放奖补资金687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需求,统筹兼顾自理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持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场地保障

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部署,认真落细落实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审核、验收、移交“四同步”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力争2025年前补齐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实现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全覆盖。

(二)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持续用好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奖补资金功效,做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等奖补工作。同时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出台支持辖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在建设、运营、助餐、人才激励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可持续运行。对暂时不能出台补贴政策的地方,引导通过政府向社区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服务站持续运行提供支撑。

(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在设施配备、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设施设备配备、服务标准、运营模式等方面示范引领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加强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打造工作,持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四)积极争取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项目支持

积极组织市州申报和争取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项目,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积极争取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及福彩公益金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焦扬;联系电话:0851-8685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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