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8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吴必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失能老年人养老补助政策,解决养老照护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失能老年人照护”有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层面针对失能养老人群出台养老照护补助政策,减轻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资金问题”的建议

一是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护理补贴制度。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1号),以附件形式同步发布了《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通知》重点聚焦我省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需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须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供给,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清单》明确规定,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或照料护理服务,减轻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支付压力。

二是健全完善特困供养制度,特困对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明确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特困供养制度。截至2024年一季度,全省特困对象基本生活费平均每人每月1011.78元,半失能特困对象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978.3元、全失能特困对象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1726.32元。

三是支持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省《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低保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自愿入住机构养老的,按照规定扣除个人相关费用后对入住机构支付的额外费用按照当地确定的入住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同时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动员入住服务工作,为低保老年人等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提供便利,确保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等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开展集中照护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4年5月底,我省已有523名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动员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开展集中照护,享受专业化照护服务。

四是健全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以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2021年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为基础,开发了我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系统。2023年,通过评估工具系统在全省完成约70万老年人能力评估。计划未来3年再开展100万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逐步扩大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面。

二、关于“对能够服务失能老人的专业养老机构给予按床位适当补助,鼓励社会面举办对失能老人养老机构在量上的增加”的建议

一是实施机构建设和运营以奖代补,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张床位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标准为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的总床位数不超过50%);对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给予运营奖补,奖补标准分别为3万元/个/年、1万元/个/年。全省2023年符合一次性建设奖补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共8家,发放一次性建设奖补资金1076.5万元;符合一次性运营奖补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共29家,发放一次性运营奖补资金1109.5万元;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228个,发放运营奖补资金684万元;示范性农村幸福院62个,发放运营奖补资金62万元。2024年奖补扶持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是实施养老机构绩效补助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我省出台的《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按照收住人数、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踪合考核,对考核符合条件的,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给予养老机构不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30%的额度奖补。

三是大力开展公建民营,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照护能力。制定出台《贵州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指南(试行)》 ,鼓励各地将具有一定规模、设施设备较好的公建养老机构委托民营企业开展专业化运营,带动辖区或周边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截至目前,我省758家在运营养老机构有216家开展公建民营。

四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化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机构,对各类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认真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类价格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全省有民办机构133家,床位总数1.23万张。

三、关于“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支付的难题”的建议

一是持续做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9月,我省黔西南州成功获批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二批试点城市,是目前我省唯一长护险试点市州。黔西南州长护险试点以来,在制度建设、经办体系、护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按照国家低水平起步、重点覆盖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的指导意见,目前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符合评估标准的重度失能人群,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有效解决老年人支付失能护理康复等资金压力,在当地群众中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二是按照国家后续政策做好后期长护险工作。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国家医保局在总结各省近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形成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稿,并在各省多轮次征求意见,预计该文件将于年内出台。

四、关于“倡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持续帮扶或捐赠等他助式失能老人养老基金,解决困难失能人员家庭支付问题”的建议

2024年省福彩公益金将安排资金250万元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全省慈善组织发挥优势,立足实际,开展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紧急救援、探访关爱及心理慰藉等扶老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同时,大力引导社会企业和个人持续帮扶和捐赠,帮助解决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支付问题,提升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支付能力。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吸纳提出的意见建议,一是持续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聚焦我省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需求,落实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护理补贴发放和提供照料服务等政策,确实减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压力,不断增强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持续优化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内容,丰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内容,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二是强化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认真督导各地落实我省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等省级地方质量标准规范,对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的“日常照料”“护理康复”“心理健康”“失能失智预防”等服务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估情况,对符合服务质量条件的养老机构及有关设施发放绩效补助、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资金,持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三是认真指导督促黔西南州落实好长护险试点政策,待国家长护险有关政策调整后,将按照国家后续有关长护险最新政策,总结我省黔西南州试点经验,积极推动建立适合我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支付难题,减轻失能人员长期照护压力。四是认真谋划慈善助老项目,持续大力引导各类社会企业和个人持续向困难老年人开展帮扶和捐赠,提升慈善助老扶老水平,助力减轻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支付压力。

                            2024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田国;联系电话:86859184)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