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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2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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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齐抓共管,推动建立养老新格局”的建议

一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养老产业。落实《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各类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落实社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减免税费、社保降费减负等政策。深入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校舍、医院、酒店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明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1847万元,建设普惠养老床位6551张。

二是落实养老服务方面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社区养老等服务机构提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落实减税降费等具体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参与提供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民营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全力优化我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环境。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发展。为推动全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省级财政开设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该项补助资金从2021年的8400万元增加到2024年的12991万元,年均增幅为29.23%。重点支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改造提升工程,落实对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等。具体为: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0.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万元/个/年、1万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2023年,全省共对符合条件的327个养老机构设施实施了建设和运营奖补,共计发放奖补资金2932万元。

二、关于“双向发力,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建议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资金3.03亿元,由省民政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要求的优质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繁荣养老服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丰富养老产品,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全面落实开展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省发改委牵头编制《贵州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康养结合机构,以公建民营、合资合作、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盘活城市和农村各类闲置低效存量资产发展康养产业,全力打造“康养到贵州”品牌,满足不同层次养老照护服务需求。省投促局牵头举办招商活动114场次,成功引进和打造中铁青岩健康小镇、贵州双龙医康养综合体项目及创意旅游项目、湄潭县水锦花都康旅融合建设项目等一批优质康养项目,得到了发改、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编制、用地保障、融资等方面大力支持,有力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建设。2023年,全省引进康养服务项目193个,约定投资金额156.81亿元。其中养老机构类建设项目11个,约定投资金额2.98亿元。重庆孝慈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太德恒康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优质企业先后入驻,为我省养老机构建设和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三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编制《各市州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建议》,逐县测算明确各类型养老机构升级改造目标。制定《2023-2025年养老领域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704个,各级统筹资金分年度实施改造。分类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和验收指南》《养老服务机构装修和改造技术导则》,指导各地按照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设施设备和统一公益品牌“五统一”原则组织实施,保障项目质量。2021年以来,省级投入资金13.22亿元,升级打造286个标准化养老机构,改造护理型床位3.41万张。

三、关于“多措并举,夯实民营机构专业人才”的建议

一是抓好养老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不断加大。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获批成为“2022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该校立足康养办学特色,依托已建成的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聚焦紧缺的健康养老、现代家政等产业高技术人才培养,育训结合,持续推进了“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年均培训高技能人才2万余人次。

二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养老相关人才的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全省已有50所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护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家政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目前,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及老年保健与管理相关专业,2023年招生1394人,2024年拟招生1510人。

三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省民政厅共投入资金731.4万元对2741名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对1498人开展技能等级鉴定。截至目前,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9112人、养老护理员5550人,共14662人,持证护理员占比达到41.9%。2023年,省人社厅通过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共培训养老护理员3667人次,护工培训117人次。“十四五”以来,省发改委共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4398万元支持全省5个民营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3000万元支持全省13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覆盖含养老、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卫生健康等在内近30个专业,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约6万人实习实训需求。

四是搭建引才平台加强重点人才引进。“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引进、培养养老服务重点人才65人,各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重点人才的引进,截止2023年底,引进和培养养老服务重点人才114名。以“广聚天下英才,汇聚黔进动能”为主题,通过举办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共有14家民营康养服务类用人单位,携27个岗位引聘331人,2024年下半年还将开展领导专家“以才引才”、省赴知名高校专项引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等活动,助力民营养老机构等康养类用人单位引进人才。

四、下步打算

一是抓好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间投资要素保障,为民营养老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3号),大力实施“黔灵家政”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培训基地,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推行品牌化发展,分类培育一批养老护理员品牌企业,指导各市州和行业协会开展金牌养老护理员等级评选认定工作,不断提升品牌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根据国家2024年新修订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结合“在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投向,拟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养老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范围,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我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扩大养老产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指导与支持,提高该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推动学校与养老区域龙头企业的合作,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建设与养老行业企业精准对接的合作平台。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专升本、中职升高职等途径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养老专业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同时,鼓励院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合作开发新形态教材、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培养培训养老类人才,以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好的养老产业人才队伍,更好服务贵州养老的发展。

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继续推动现代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围绕民营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市(州)有针对性地梳理编印发布招商项目,借助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大数据博览会、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生态文明国际论坛、酒博会、民企招商等省级重大活动,植入民营养老机构产业项目内容,拓展项目发布渠道。借助央企、民企、外企、商协会契机资源,推介优质招商项目开展“点对点”招商、小分队招商,提升招商精准性,助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持续加大民营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黔民函〔2024〕21号)相关要求,通过实施以奖代补大力扶持和促进民营养老机构发展。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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