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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0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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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提案》已收悉,感谢贵委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贵委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违规建设墓地整治力度,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切实保障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一、大力开展违规建设墓地专项整治

自2018年起,按照民政部等部委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从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合力、干部带头示范、动员引导群众、加强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着手,大力开展“活人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共计排查“住宅式”墓地5例、“活人墓”21409例、豪华墓147例,均已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100%。为巩固违建墓地整治成果,各地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违规建设墓地整治工作。

二、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

在加强违规建设墓地整治同时,各地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要求,统筹抓好公墓等安葬设施建设。一是结合殡葬改革推进程度、区域位置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地区安葬需求,科学规划和严格控制公墓建设规模。二是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支持等方式,着力补齐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项目。三是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以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累计2.25亿元(每年7500万元),用于支持白云区、水城区、红花岗区、紫云县、赫章县等69个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或提质改造。

三、逐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016年,省民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按照绿色环保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和深埋、抛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土地资源的消耗。截至目前,全省各公墓共建成160个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各地通过强化宣传力度、实施奖补政策、举办公益示范活动等措施,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部分地方还将节地生态安葬纳入惠民殡葬奖补范围。依托贵阳市与天津市、深圳市、北海市等地建立骨灰海葬渠道,为各地提供海葬服务。2016至2023年,全省节地生态安葬共计2.41万例,共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1838.68万元。

四、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为落实乡村振兴和乡风文明建设有关要求,2022年以来,我厅会同省文明办等部门,聚焦开展婚丧陋习整治、规范治丧时间、规范随礼标准、倡导文明祭祀等多项重点任务,指导各地通过强化党政引导、协调部门联动、强化干部带头、依托群众自治,逐步形成文明、节俭、和谐、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各地结合推进殡葬改革,把文明治丧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作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厚养薄葬、文明治丧、节俭殡葬”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依托红白理事会抓好落实。2023年,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婚丧移风易俗监测评估,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方向。截至目前,全省88个县(市、区)全部出台婚丧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并制定婚丧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全省1509个乡(镇)中,1480个乡(镇)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1468个乡(镇)建立婚丧移风易俗信息员制度;全省18223个村(居)均将婚丧移风易俗相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并建立了红白理事会,18212个村(居)制定红白事办理细则,17775个村(居)建立婚丧报备制度,11336个村(居)建立文明积分制度。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确保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一是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在火化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二是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着力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树葬、撒散、骨灰存放、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督促新建经营性公墓、现有经营性公墓严格落实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不低于总体规划15%、10%的规定。三是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四是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岑邦洋;联系电话:0851-86813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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