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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6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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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互助式养老”模式起源于河北省肥乡县,老人们集中居住、自我保障、自我服务。由于服务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个性化养老需求,服务质效低及传统家庭养老观念等原因,我省农村老人参与互助式养老的意愿不强。我省的农村幸福院主要是依托村级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目前,全省投入运营农村幸福院数量1010个。

(二)建设农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能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等综合性服务。目前已完成51个县级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

2.以撤并整合现有农村乡镇特困供养机构为主、新建为辅,打造能够护理中度失能老年人,功能覆盖周边2个以上乡镇的标准化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2021年以来,全省已打造123个农村区域性敬老院,目前共建成农村区域性敬老院167个。力争到“十四五”期末,乡镇层面标准化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建有率达到60%。

3.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在全省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省级对示范性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逐步满足农村多元化养老需求

1.目前,省民政厅已按照“一网一云一平台”要求,以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模块为基础,建成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一期工程,实现数据归集、机构管理、综合监管等功能。二期工程主要目标和功能是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匹配,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二期工程建成后,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在线上下单,线下享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失能照护、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

2.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指导各地依托气候、森林、温泉、民族医药、红色文化、民族文化等特色资源,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健康养老、避暑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

二、关于“巩固家庭在农村养老中的基础作用”的建议

(一)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常态化机制

完善全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改善养老服务业劳动者就业环境 ,依托“1311”就业帮扶计划 ,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劳动者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介、职业技能培训等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结合养老服务业劳动者就业需求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有针对性的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就业公共服务专项活动。主动收集适合他们的岗位信息 ,积极提供就地就近就业的机会 ,帮助劳动年龄段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劳动者实现供需对接。2024年以来 ,全省累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360场。

(二)强化就业援助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2021年出台《贵州省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明确将农村养老护理员、妇幼保健、养老托幼等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范围 ,为进一步支持妇幼保健、养老托幼服务队伍建设奠定政策基础。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 ,优先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老人亲属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

(三)提升家庭护理能力

2021年,出台实施《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鼓励支持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鼓励各地探索设置农村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健康指导、帮办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引导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加强老龄化国情教育,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同时也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理念,提高独立意识,变消极被养为积极自养。

三、关于“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一)打造农村标准化养老服务机构

1.省政府自2021年起,连续4年部署标准化养老机构建设。省民政厅着力破解养老服务项目全局规划、协同推进和专业化建设难题,形成了“一规一库一指南一导则”。其中《各市州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建议》,明确了每个县各类型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到底缺什么、补什么,细化了各县区的建设目标;《2023年-2025年养老领域项目储备库》,将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目前已经储备392个机构,931个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和验收指南》规范明确标准化养老机构装修配套和改造内容,《养老服务机构装修和改造技术导则》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建筑设计、适老化设计、室外环境打造、设备清单等,配置了设计图样式、功能图样式,便于基层和运营商对照操作。

2.2021年以来,我省共投入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世行贷款共计12.38亿元,用于已建机构提质改造和新建机构装修配套,打造形成287个标准化养老机构。其中农村养老机构改造资金4.9亿元,占总支出的39.58%,累计提质改造35个县级中心敬老院、16个社会福利院、123个农村区域性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1.76万张。

(二)探索开展农村助餐服务

我省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助餐服务需求低,加上生活、就餐习惯及购买支付能力较弱等原因,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成本高、难度大。支持距离城区较远较分散的农村地区,依托农村幸福院、村委会闲置场所等载体就近打造老年助餐服务点直接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同时,紧密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农村低保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进行集中照护,解决就餐、照料等服务需求。

四、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1.为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与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省民政厅加大养老服务领域省级标准制定力度,出台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不仅明确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的建设要求、运营管理,还从能力评估、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护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文化娱乐、失智症护理服务、安宁服务、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居家照护服务等1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规范化发展,更好满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养老服务需求。

2.2023年,省民政厅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专项行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严格实施管理服务标准,所有的机构必须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普遍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按照“入院-在院-离院(死亡)”服务闭环管理要求,全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标准化服务。

3.以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创建工作为抓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明确为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应建立但不限于机构设施简介、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水平。

(二)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强化养老服务各类人才队伍培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先后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等4000余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2327名养老护理员通过初级技能等级认证。要求机构严格按照护理员与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3、1:6配备比例要求配备护理员,确保照护质量。截至目前,全省有养老护理员5550人,持证护理员占比达到31%。

(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2023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以村(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日常生活风险隐患并提供入住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等帮助 ,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2023年全省共探访关爱分散特困供养、低保重度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164241人次。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发掘农村孝老敬老的传统文化资源,发挥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优势,因地制宜,逐步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适合乡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养老方式。

(二)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以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相结合,打造标准化中心敬老院,提升照料护理能力,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对基本养老功能匮乏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整合,提质扩建,打造一批能够护理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集中养老服务功能覆盖所有乡镇。

盘活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整合村老年活动中心、闲置校舍、合约食堂、农家书屋等资源,推动互助养老服务阵地逐步覆盖所有的行政村。

(三)采取线上学习+线下实训的方式对在职在岗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轮训培训。鼓励支持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探索设置农村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健康指导、帮办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

(四)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数据库,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管理,对独居、失能、重残等高风险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常态化探访,确保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五)呈请省政府出台《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完成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支持人口较多、人员较集中的乡镇、村积极开展老年食堂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城市周边农村探索“城市助餐机构+农村助餐站+移动助餐车”模式,通过城区标准化老年食堂或中央厨房将助餐服务向农村延伸和扩展,大力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 ,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

2024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8685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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