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
1.2021年以来,我省共投入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世行贷款共计12.38亿元,用于已建机构提质改造和新建机构装修配套,打造形成287个标准化养老机构。其中农村养老机构改造资金4.9亿元,占总支出的39.58%,累计提质改造35个县级中心敬老院、16个社会福利院、123个农村区域性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1.76万张。
2.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与中国银行出台《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对从事机构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智慧养老等服务的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本省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服务商提供首期10亿元专项信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智慧健康养老、金融支持养老、养老资金规范监管、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全面业务合作。
3.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投入运营。2023年完成养老基金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变更工作,目前已初步具备开展投资基本条件,拟于今年上半年开展投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
1.深入贯彻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炳军省长讲话要求,针对我省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主要面向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 ,补贴标准比周边省份低的实际,立足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 ,调整优化扶持政策 ,提高补贴标准 ,扩大补贴范围 ,努力实现与周边省份基本持平 ,支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目前 ,我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10000元/床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5000元/床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2023年共发放建设补贴1135万元、运营补贴1109.5万元。
2.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单独成宗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
3.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网上并联审批平台,打破部门界限,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报建手续,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项目审核或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四个阶段。精简评估审查环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简化审批手续,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登记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1.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一是推进将医养结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出台《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 ,提出30条具体支持举措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政策衔接 ,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二是拓宽医养结合服务新路径 ,形成医养结合服务“四种模式”:“医办养”模式 ,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办医”模式 ,支持养老机构通过设置医务室、综合医院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两院一体”模式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 ,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医养签约”模式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需求匹配、互惠互利等原则开展签约合作 ,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综合的医养服务。截至2024年3月 ,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51家 ,其中双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医养结合机构111家 ,机构人员数7472人 ,床位总数1.72万张。
2.加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一是做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创建 ,在组织机构申报、实地调研指导、专家评审、向国家推荐的基础上 ,黔东南州三穗县、黔西南州兴义市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 ,贵阳市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获得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二是做好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组织领导好、政策支持好、机构建设好、健康服务好、环境建设好、群众满意好的“六好”标准 ,累计创建2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三是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先后纳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 ,累计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7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212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92个、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12个。
二、关于“提升互助养老之家运营能力”的建议
(一)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我省的农村幸福院主要是依托村级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辖区内的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社交娱乐、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等服务。目前,我省积极支持各地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闲置乡村校舍等设施,在全省打造一批设施配套、管理规范的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二)健全机制规范运营
以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创建工作为抓手,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服务、监督机制,明确为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应建立但不限于机构设施简介、服务内容、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水平。
(三)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省级每年安排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10000元/个/年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三、关于“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
(一)探索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
1.出台《贵州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3〕21号),发布《贵州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或照料护理服务,补贴标准根据老年人失能程度和经济困难程度综合确定。鼓励各地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上门服务,方便残疾老年人获得“两项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基本养老服务。
2.2022年以来,积极争取民政部、财政部支持,将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列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920万元,累计建设11746张家庭养老床位,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23491人次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经积极争取,毕节市、铜仁市已列为2024年试点。
3.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等9部门出台《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对探访关爱对象、内容、措施等进行规范明确,通过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日常生活风险隐患并提供入住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等帮助。2023年全省共探访关爱分散特困供养、低保重度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164241人次。
(二)加强农村护理员培养
1.强化养老服务各类人才队伍培训,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4000余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2327名养老护理员通过初级技能等级认证。要求机构严格按照护理员与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3、1:6配备比例要求配备护理员,确保照护质量。截至目前,全省有养老护理员5550人,持证护理员占比达到31%。
2.2020年以来,累计打造167个具备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敬老院,不仅可以为辖区内的农村幸福院培养助老员,还能根据老人需求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三)强化孝道文化宣传
持续开展“敬老月”活动,引导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不仅加强老龄化国情教育,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同时也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理念,提高独立意识,变消极被养为积极自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发动个人、企业及社会组织捐赠资金 ,引导鼓励老人子女为互助幸福院捐赠闲置物资。同时,充分发挥我省独有的中医药及康养资源优势 ,支持发展农村特色养老服务产业 ,如康养小镇、长寿之乡等 ,建强贵州农村养老服务“产业链” ,激活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自我“造血”功能。
(二)采取线上学习+线下实训的方式对在职在岗的养老护理员进行轮训培训。鼓励支持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探索设置农村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健康指导、帮办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数据库,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动态管理,对独居、失能、重残等高风险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常态化探访,确保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四)呈请省政府出台《贵州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全面完成100个示范性社区老年助餐点建设任务,支持人口较多、人员较集中的乡镇、村积极开展老年食堂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在城市周边农村探索“城市助餐机构+农村助餐站+移动助餐车”模式,通过城区标准化老年食堂或中央厨房将助餐服务向农村延伸和扩展,大力推进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 ,灵活多样开展助餐服务。
2024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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