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克强委员:
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免受犯罪侵害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机制和省、市、县、乡、村、网格六级联动的工作网络。二是强化追责问责。我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督导,严肃查处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加大追责问责倒逼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强走访关爱力度。明确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走访,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发现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方面陷入困境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四是落实关爱服务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的《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八单一表”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效能提升行动方案》《贵州省深化和谐家庭建设工作方案》等制度机制,积极推动将家暴、性侵、婚恋家庭纠纷、拐卖等各类涉及“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问题全面纳入了网格员排查职责,纳入动态排查管护。各地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动态管理的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定期对辖区内留守老人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留守人员家庭经济状况、生活来源等基本信息,了解留守老人的身体情况、生活状况、赡养情况、健康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核实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多措并举,加强关爱帮扶。一是强化家庭监护监督。2023年3月24日,印发《2023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未保发〔2023〕1号),要求各地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的,必须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书面协议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存档,外出务工期间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2021年以来,我省年均走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316万人次。二是预防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查办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遗弃、虐待等监护侵害和监护失职行为,各级公检法、民政、妇联等部门教育、训诫、处罚监护失职的留守儿童家长,申请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三)部门联动,加强保护措施。一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机构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门人员。省司法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班长、分管领导任副班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班,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二是加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64个。全省93个县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部设置信息采集、人身安全检查、随身物品存储、医疗体检、等候待审、讯(询)问、离区取物等功能区,形成集办案、鉴定、体检、看管、送押“全流程一站式”的办案模式。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全国较早实现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心理抚慰、情绪疏导、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救助服务。持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性侵犯罪专项行动。
(四)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一是开展主题宣传。2021年和2022年儿童节前后,各级未保办和相关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省两条例,制定主题宣传方案,采取举办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布置大交通板块滚动宣传、拍摄播放宣传短片、制作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视频、录制普法系列微剧、开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册等方式,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二是加强重要节点宣传。2021年,省未保办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对监护人“必须为”的行为和“不可为”的行为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2021年以来,各级未保办和相关部门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春秋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三是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指导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全覆盖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开展“七进”等宣传活动1755场次,参与群众24.55万人次;海报、展板、条幅宣传1.2万份;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广告、楼宇电梯广告等8000次;传单、手册、赠品等14.86万份;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播放2900余次;发布原创作品数35篇,点击、阅读、曝光、转发300万次,互动宣传覆盖人数14.6万人,发送短信4万余条。上线“防范养老诈骗小剧场—《远离养老服务诈骗》”短视频,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督导考核,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持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认真履职尽责,采取强有力措施,齐心协力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大力开展“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牢第一监护人意识,关注“三留守”人员心理健康。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加大家庭探访和日常走访。
(三)进一步加强关爱保护。加强部门工作沟通,整合工作力量和工作资源,加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和关爱保护,保障其健康快乐成长。
(四)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完善档案管理。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工作,分类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开展定期、不定期排查、走访,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发现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方面陷入困境的,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
(五)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目前,我厅正牵头制定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将于今年下半年建立以村(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对全省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和内容,做好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和应急处置,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六)持续深化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抓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常态化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做好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服务质量管理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老年人特点开展精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识别防骗能力。
2023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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