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将未成年人保护经费纳入财政保障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各地财政部门将各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省财政厅从2018年以来,共安排省未保办(省民政厅)“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专项资金”1215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将公安执法办案、公安行政管理、公安特别业务、法院事务管理经费、检察事务专项经费、司法事务综合管理经费、共青团事务专项经费、家庭教育儿童保护专项经费、贵州省妇女儿童专项资金、专项统计业务经费、省关工委事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统计局、省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统筹用于重大刑事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审判执行以及刑事检察、侦查监督等相关办案业务,开展司法事务综合管理、普法宣传立法、法制建设,以及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统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5月30日,省级层面成立省委、省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担任双主任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单位包括省委政法委等35家部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全省9个市(州)和88个县(市、区、特区)于2021年8月全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未保委领导下,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尽量整合资金渠道和人员力量,全力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例如,2022年,省民政厅分别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帮助、治疗康复、法律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2021年和2022年,省民政厅联合省检察院等20余家部门(单位)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法定职责落地落实;2022年和2023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关工委等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暑期公益夏令营等活动,加强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法治宣传、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等,引导帮助其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关经费,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更加及时、全面落到实处。省未保办也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力量,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强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2023年6月26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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