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权限全面下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对民政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大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规范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列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4月,省民政厅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2022年4月,省民政厅制发《关于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合理选定试点范围、压紧压实试点责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抓好试点工作评估等,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出台上述两个文件,为各地有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操作规范。
二、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范围,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时效。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选择人员力量强、工作基础实、群众基础好的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10个乡镇(街道)顺利承接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较2021年增加了229个,其中印江县、赤水市和福泉市已实现全部下放乡镇(街道)。与此同时,各地全面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执行“小金额”临时救助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着力推进高效救助、温暖救助。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今年5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保障责任、支付范围、使用效益、发放监管、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要求各地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确保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运行安全、发放精准。与此同时,从2022年起,我省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治理,狠抓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实,稳步提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严肃查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和吸纳您的建议,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进一步推进救助确认权限下放。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逐步扩展试点范围,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特区)实行全面下放,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可及性和实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试点评估。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确保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出成效”。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资金分配、下达、发放、使用、结转结余等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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