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根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5月30日,我省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双主任的省份。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未保委领导下,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发展。
(一)加强立法保护。以省人大自主立法的方式,组建立法专班,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参与法条起草,推动《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分别于2021年9月1日和1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施行。同时,结合贵州省情,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2022年,针对两个条例的贯彻施行情况,省人大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推动法定职责落地落实。
(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出台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通过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教育引导家长树牢第一监护人意识,提升科学养育水平,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强化学校主导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强化社会协同育人三方面重点,完善制度机制,细化明确校家社协同育人“十个一”工作任务(一个工作方案、一次全面家访、一次主题教育、一次校家沟通、一次家庭教育指导、一批社会实践育人基地、一系列社会实践育人活动、一个领导机制、一支专业队伍、一次督导检查)。出台《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将家校沟通、家访制度作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重要内容,各地各校依托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班主任每学年对每个学生进行一次家访,科任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随机协同班主任进行实地家访。同时,鼓励和支持教师创新家访形式,充分发挥电话、微信等媒介作用,及时向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长介绍学生的学业表现,沟通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情况,引导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四)加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出台《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明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及流程,指导法治副校长切实履行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职责,提升未成年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依托“贵州教育大讲堂”等平台载体,举办法治教育专题课,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学生依法维权能力。将法治教育融入全省中小学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五)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春秋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省条例,采取拍摄播放宣传短片、制作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视频、录制普法系列微剧、开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册页等方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宣教队伍等力量,广泛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公益活动,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牢第一监护人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加大家庭探访和日常走访,教育和推动未成年人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对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培训,引导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报告,及时消除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苗头性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补充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地区特点,利用“六·一”儿童节、寒暑假期、学期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不同宣传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方案,以院坝会、广场文艺会、情景剧、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增强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努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法定职责落地落实。
2023年6月1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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