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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00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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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提出的《适应新时代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贵州模式》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现代化经济,提升经济承受能力”建议

(一)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一是走出去、引进来。2023年4月,省民政厅彭旻厅长率队赴上海市考察学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开展养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在贵阳召开广东康养企业代表团赴贵州投资考察座谈会,同中国国际养老健康产业博览会执委会组织的2023赴黔康养产业投资考察团进行友好交流,携手推动两省在养老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多维度、深层次合作。二是探索建立旅居养老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避暑、旅居老年人等主要客源地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2022年与广东、云南、重庆、四川、陕西、湖南等省份签署旅居养老协议,建立联动机制,由贵州省老龄产业协会作为旅居养老对接单位,协调做好旅居老人的来黔接洽工作。2023年2月参加在广州举行的14省(市、区)民政厅(局)旅居养老合作经验交流会,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为核心,以旅居康养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共同打造旅居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引进外部优秀企业、培养内部本土企业。加强政府统筹,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先后引进美国魅力花园、吉林幸福里、德国蕾娜范等知名企业,培育爱玺、皇钻、康园等本土养老品牌,极大地激活了本土养老服务市场。

(二)积极做好为企服务。一是定期发布招商清单。梳理更新全省公建民营养老项目招商清单,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是搭建企业交流平台。2023年5月在遵义举办中法养老企业座谈会、第二届中法(贵州)养老服务国际交流会,为中法养老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此次会议上,成立了贵州省养老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与法国宜世学院签署意向合作协议。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正在联合省财政厅制定支持全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将建设补贴范围拓宽至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拓宽至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等方面,促进各类运营性质养老机构平等公开享受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养老市场。四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召开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单位,直面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现场答疑解惑,帮助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解决其建设和日常运营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三)规范养老企业行为。一是制定示范评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我厅正在草拟《贵州省健康养老基地评定标准》和《贵州省健康养老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后,正式印发实施。二是规范市场委托行为。印发《贵州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指南(试行)》,通过建立权责清单,明晰划定委托方和运营方的权利与职责,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对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实施清单化、规范化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率;规范合同管理和监督管理,跟踪委托运营的成效和结果,通过建立奖优罚劣的机制,传递出正向的市场引导信号;编制《贵州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参考文本,为企业提供参考。

二、关于“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营造良好养老环境”建议

(一)扎实做好《条例》宣贯工作。以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的通知》,动员各行业、系统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举办新闻发布会、发送公益短信、发放《条例》宣传海报和单行本,征集宣传语、制作公益宣传片、权威媒体平台刊登相关报道。梳理《条例》核心条款,形成养老服务相关法规题库,并上线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法学考试。开展《条例》专题讲座,增强机关干部知识能力水平。

(二)抓好《条例》任务分解及工作调度。为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条款落实,我厅对《条例》重要条款进行任务分解,明晰条款牵头和责任单位,协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2022年按季度调度各省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条例》落实情况,并借助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和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督促相关单位及地方政府落实《条例》内容。

(三)充分发挥《条例》执法检查作用。为督促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更加重视《条例》,在我厅的积极争取下,省人大将《条例》作为2022年执法检查重点,通过自查、实地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结束后,对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出具的综合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形成任务分解方案,并逐单位追踪综合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形成报告报省人大,并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听取与会人大代表意见。

三、关于“留住人才,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建议

为吸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进入养老机构并稳定就业,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次磋商,起草形成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计划从“入职补贴、技能证书补贴、标兵奖励、稳岗补贴”等方面优化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并计划于年内印发实施。一是实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储备计划行动。对相关院校毕业2年以内、在省内养老机构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二是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激励计划行动。对全省养老机构中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1年,并取得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条例》,对在养老机构连续从业满5年在岗养老护理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实施养老服务行业标兵奖励计划行动。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养老护理技能大赛并取得名次的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下一步,我厅也将持续借鉴国际、国内养老服务发展先进经验,探索贵州养老发展模式,不断适应新时代人口老龄化进程。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    

(联系人:郑纪征;联系电话:0851-868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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