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80岁至90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由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提高80-99周岁高龄补贴的政策和标准》”的建议
202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中央文件精神,2021年12月,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20 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包括老有所养在内的9个方面,明确了贵州省现阶段必须予以保障和实施的22大类、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已列入其中,由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确定执行标准,省级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给予适当补助。鉴于此,各地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具体实施标准要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目前,我省88个区(县、市、特区)均已建立和落实高龄津贴制度,2022年全省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老人82.9万人,发放高龄津贴共计5.87亿元。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标准拟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增幅达到50%,提标执行时间拟从7月1日起实施。高龄津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系列老年人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经济财力密切相关,相关补贴标准和补贴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遵循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财政等部门配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作用,继续推动各地完善高龄津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在经济实力允许、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切实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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