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夯实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夯实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一)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省政府印发《“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等方面明确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路径。省民政厅结合全省老龄人口年龄结构、能力状况、空间分布等情况,科学测算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数量、规模以及布局,编制了《各市州各县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建议》,并以此为基础,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指明下一步建设资金重点倾斜方向。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2025年养老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根据《布局规划建议》谋划“十四五”期间项目,并对各地储备的项目现场逐一评审,构建项目储备库,为资金高效安排打下基础。
(二)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健全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为依托,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一是专业化照料护理设施网络逐步完善。2020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建设87所老年养护楼,已投入运营和即将投入运营65个;在全省66个人口数量较大、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顾、临时照护等服务。二是居家社区养老进一步发展。积极争取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贵阳市、遵义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纳入2021年、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获得中央资金7957万元。积极争取将六盘水市、黔南州纳入2023年全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专项行动试点,13个县区累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2.1亿元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贵阳市、遵义市加快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投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328个。全面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2022 年全省新建的111个居住区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2014 至 2021 年已建的居住区中,1258 个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从 2022 年初的27%提高到2022年底的53.4%。
(三)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县级打造能够照护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县级标准化特困供养机构,在乡镇打造能够照护中度失能老年人、自理特困老年人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打造互助养老的幸福院。我省88个县(市、区)中,共有县级特困供养机构74个,其中52个县级特困供养机构进行了标准化改造,能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精神慰藉等服务;全省投入运营的农村敬老院582家,164家进行了标准化改造,能为入住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并结合实际提供棋牌、电视、种养殖等活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模式探索,供农村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老年社交、手工编织、助急助行等活动。
(四)积极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医养结合服务能够解决老年人常见病、日常普通病诊疗和突发病抢救,满足了老年人的刚性需求,让老年人安心,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的支持措施,推动我省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87家、养办医39家、医办养48家,全省所有养老机构全部与医疗机构建立包保关系,进一步畅通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推动医疗资源共享,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积极推进居家医养服务创新发展,出台《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更好满足全省居家老年人多层次医养服务需求。
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一)构建行业性标杆服务标准
发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规范》等5项养老服务省级地方标准,推进贵州省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开展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印发《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指南》,从基本运营保障、强化行业监管、机构内部管理、基本服务内容等方面规范机构管理服务。印发了《民政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管理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监管等四个方面的任务。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以评促规范。
(三)强化养老机构精准监管
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养老服务经营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共享机制,分季度共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明晰了数据共享方式和监管方式,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数据质量、信息安全三个方面的要求,确保监管无遗漏、无死角。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及服务质量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
三、常态化防范养老诈骗
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就“涉老网络诈骗”“涉老服务”“涉老违规用地”“养老地产”“涉老广告”“涉老旅游”“涉老艺术品”“养老诊疗”“涉老食品保健品”“涉老投资”“以房养老”“涉老保险”等领域进行集中打击整治。我厅重点集中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通过“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交纳高额费用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的涉诈问题;省卫生健康委重点聚焦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专项行动结束后,我们常态化部署防范养老诈骗工作。
(一)将养老诈骗整治纳入老龄工作重要督促检查内容
将养老诈骗整治作为全省老龄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内容,印发全省老龄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涉及重拳打击涉老违法犯罪行为等养老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落细重点工作任务。全省 9 个市州均比照省级召开了老龄工作会议,对包括养老诈骗在内的老龄工作进行再细化、再安排、再部署。
(二)建立防范化解养老诈骗长效机制
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各地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非法集资风险。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打击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黔民函〔2022〕56号),成立“省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线索举报常态化,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化。印发《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黔民函〔2022〕57号)》,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测开设有养老机构的养老企业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最大程度挤压“行骗”空间。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民函〔2023〕18号),就健全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源头防控、有效防范风险,依法分类处置、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范能力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三)强化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
一是2023年3月,开展《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及防范非法集资相关工作部署专题培训,会上就养老机构预收资金行为进行了详细讲解,强化资金监管,谨防机构触犯非法集资风险线,全省民政部门工作人员198名参加培训。二是积极动员各地参加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导、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省处非办开展的第三届“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短视频征集大赛,经过精心筛选,民政领域参赛视频11个,其中由机构自行制作的宣传片9个。三是2023年6月,正在组织各地积极开展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动员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广大老年群体积极参加国家处非办指导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团队争霸赛”暨“防非达人”选拔赛,不断增强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四)公开养老机构相关信息
2023年4月,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资源、服务质量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以便院民或公众了解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及相关资质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收费、设施设备等服务资源信息,机构服务质量检查记录、意见反馈途径及风险提示公示等。通过信息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违法成本。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还将继续加大打造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一是结合民政部“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部署,按步骤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市、县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二是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进行集中统一采购,指导各地按时完成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工作任务。三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质量监测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定结果。四是在省民政厅官网向公众公布全省在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五是拟联合公安厅于2023年6月-12月开展联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目前《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联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正在会签,拟于近日印发实施,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净化养老服务生长土壤,优化养老市场营商环境。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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