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贵阳贵安“15分钟生活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加大政策扶持”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养老机构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于2022年10月14日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城乡养老机构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22〕127号)。明确了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专项补助。为了科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养老机构奖补扶持政策,省民政厅于2023年初组织人员到上海、浙江、安徽等地实地调研学习。并初步拟定了我省关于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和示范养老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实施:一是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施标准化打造,全面提升普惠养老服务能力。认真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间养老领域项目的储备和谋划,支持各地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二是加大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全省养老机构多元化健康发展,对全省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或个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民营养老机构和示范养老设施运营补贴机制,以奖代补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运营,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满足更多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对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出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且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运营奖补,结合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等级评定结果以及运营管理情况,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帮助提升运营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其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以来,贵阳市、遵义市已纳入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地区,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7977万元,支持建设7100余张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下一步,我们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配套。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2022年底前制定发布了县域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深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清理整治。依托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3项机制,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对已经建设的居住区,把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和城镇“四改”,通过补建、购置、转换、租赁、改造等等方式在2025年前整改到位。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省级整合世行项目贷款、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各方面资金,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简易装修和基础性设施设备配套。二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常态化运营。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补贴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目前,贵阳市已经出台政策,将政府出资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站点每年给予1-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积极发展“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南明区、云岩区开展机构运营商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试点,及时进行总结、推广。积极探索社区养老设施多元运营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支持企业通过成立、资助社会组织等方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2016-2021年,省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基本建设补助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基础上,加大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安排下达补助资金32.37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2022年已拨付补助资金5.76亿元。从2020年起,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明确用于支持养老事业的支出预算均超过55%。同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是充分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2020-2021年,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资金3.32亿元;2022年下达1.92亿元,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外贷款资金投入。2019年,我省积极争取世行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贷款总额折合人民币约32亿元,项目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和黔南州的48个县(市、区)实施。三是积极开发金融和养老融合发展业态。印发《中国银行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关于金融支持全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将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康养旅游等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深入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校舍、医院、酒店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子用地保障。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子支持,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培训补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467万元,建设普惠养老床位8374张。下步,我们将立足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调整优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努力实现与周边省份基本持平,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养老服务方面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为社区养老等服务机构提供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深入推进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至16%,工伤保险费八个行业基准率率阶段性下浮20%,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阶段性降至0.7%。
(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近年来,我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养老产业,全省各类涉老企业达4768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深入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将闲置厂房、办公用房、校舍、医院、酒店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按床位数100张、300张和500张的标准,分别列入县(市、区、特区)、市(州)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子用地保障。对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用房、金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放宽信贷条件、给予利率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子支持,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培训补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467万元,建设普惠养老床位8374张。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活力老人康养服务设施,鼓励多元主体供给,提供针对活力老人的各类康养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和省里的实施意见,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中重点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五)加快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2022年2月25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下达各地年度改造任务,就年度工作重点内容进行部署。其中提出了整合各类资源的要求,规定各地要“充分挖掘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3月22日,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明确“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结合城镇“四改”,补齐老城区、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建立健全“四同步”工作机制,做好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等,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养老事业更快发展。
(六)大力推进公建民营
近年来,我省深入推广公建民营模式,明确政府出资建设且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都可以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享受同等运营补贴。目前,全省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90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已印发实施。下步,为进一步支持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示范性养老设施发展,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正在拟定相关奖补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不断促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以及我们将健全完善以运营质量为核心指标的运营商遴选机制,规范运营商遴选、服务质量、资产管理等内容,大力引进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机构。同时支持综合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街道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
2023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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