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贵州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深化社区养老服务实践为老年人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障提案建议》收悉。感谢你委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社区养老服务宣传”的建议
一是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打击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常态化宣传、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治理,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净化养老服务生长土壤,优化养老市场营商环境。二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设置养老服务站名称等显著标志,制作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辖区群众,详细介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规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开放时间等重要事项。三是举办养老机构开放日活动,会同社区组织辖区内老年人及其家庭到服务中心(站点)实地观摩、体验和感受养老服务机构具体服务情况。四是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借助省民政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及时开设相关养老宣传栏目,《贵州健康报》、“健康贵州”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乐龄康养”专版,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教育,采取一图读懂的形式,连续刊载教老年人如何使用智能手机。制作老年人如何玩转智能手机公益广告并在贵州电视台播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化养老。
二、关于“精准分类社区养老需求”的建议
(一)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一是根据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具包。2022年11月,印发《贵州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具(试行)》的通知,对全省老年人的信息初筛和专业能力评估工作进行部署,计划对全省约67.78万老年人进行初筛,11.33万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情况。截止目前,全省完成14万余名老年人信息初筛、2.6万余名老年人专业能力评估。二是同时大力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通过智慧平台建设,适时动态掌握养老服务相关数据,形成涉老数据集,为精准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及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二)持续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县、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以“县级标准化老年养护楼—街道层面标准化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为依托,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一是逐步完善专业化照料护理设施网络。2020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三年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建设87所老年养护楼,已投入运营和即将投入运营65个;在全省66个人口数量较大、老年人口密集的街道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顾、临时照护等服务。二是居家社区养老进一步发展。积极争取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贵阳市、遵义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纳入2021年、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获得中央资金7957万元。支持贵阳市、遵义市加快15分钟养老服务圈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投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328个。
(三)强化老旧小区硬件设施改造提升。一是强化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全省新建的111个居住区全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2014年至2021年已建的居住区中1258个居住区配建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从2022年初的27%提高到2022年底的53.4%。二是2021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代起草的《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发挥主体责任,在城市更新单元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配建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2022年至2023年4月底,共实施279个老旧小区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完成养老服务设施改造42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86部,其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52部,为既有小区老年群体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居家、生活和出行环境,积极支持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编制《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提出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可盘活、整合社区闲置房屋设施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可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设施。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加快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十四五”以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全省64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13个,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养护楼30个,消防提质改造项目8个,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13个。
(四)对特殊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联合省财政、住建等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意见》(黔民函〔2022〕45号),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结合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等特点,按照“一户一案”要求,对其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增强老人生活能力。“十四五”期间,民政部分配我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5.6532万户,目前已经完成8810户。按照计划,2023年6月底前遵义市将完成5407户改造任务。2023年底前省厅将试点完成1300户。剩余户数将在2024、2025年分步骤完成。
(五)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符合条件街道(乡镇)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区域性养老机构),发挥“机构带站”模式功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短期托顾、临时照护等喘息服务,同时开展助餐、助洁、助浴等上门服务。2023年省民政厅在安顺市镇宁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铜仁市万山区、黔东南州岑巩县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特殊苦难老年人购买2次助浴、1次理发。通过试点,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典型经验,逐步面向全省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广。
(六)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进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2022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提出30条具体支持措施,积极推广“两院一体”模式,鼓励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已建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2022年5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贵州省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个性化签约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照护等社区居家医疗服务,探索政府+市场的服务方式,逐步解决我省社区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缺失问题。目前,全省9个市州均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州先行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城区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上半年争取达到70%,下半年达到80%。
三、关于“探索智慧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加强老年人使用智能化设备能力。省民政厅在“贵州民政”、“贵州养老”等微信公众号上加强智能设备使用宣传。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行动计划(2021—2022年)》,就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等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和5项保障措施,增加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能力,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贵州健康报》、“健康贵州”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乐龄康养”专版,开展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教育,采取一图读懂的形式,连续刊载教老年人如何使用智能手机。制作老年人如何玩转智能手机公益广告并在贵州电视台播放。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电子健康码“黔康码”的通知》同步配套制定《贵州省黔康码应用指南(V1.0)》《贵州省黔康码管理系统接口规范(V1.0)》,推进黔康码与疫情防控健康码融合对接工作,优化老年人看病就医时疫情防控通行码服务流程。
(二)大力提升智慧养老供给水平。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以民政部“金民工程”为依托,与我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进行整合,统筹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一期工程),2021年11月,一期工程正式上线运营,为掌握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和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按照新国发2号文件提出“将贵州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要求,我厅正在以“培养市场,增加消费,培育企业,做大产业,五化并举,增进福祉,有效监管,加大扶持。”为思路,统筹推进贵州省智慧养老云平台(二期工程)有关建设工作。平台将建立数据共享交换机制,通过移动端APP、电话热线等渠道面向老年人及亲属(服务对象)、养老机构设施运营商、各类第三方服务(产品)提供商、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志愿者等开放,计划包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机构养老服务、各类惠老服务、其他养老行业生态、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政务及监督管理等功能。目前平台总体设计单位已于2023年2月进场,正在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省内、省外调研工作,预计2023年10月完成设计,着力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智慧养老新模式。
四、关于“加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护理员培训,提升护理水平。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等级评定、老年社工、养老护理员等内容,全面开展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培训。2020年以来,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员10000余人次。拟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全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各院校养老护理专业毕业生进行一次性入职补贴、对技能提升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技能等级证书补贴、对入职5年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全面开展在职在岗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医护人员、政府部门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开展免费培训。
(二)加强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一是建设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项目,平台提供养老机构备案、老龄补贴发放、养老服务机构及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老年人管理、留守老人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服务全省民政业务及数千家养老机构,民政用户登录使用率已达100%。现平台已纳入管理养老机构1380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579家、留守老人管理56046人,在院老年人24906人、从业人员7800人、消防安全检查876次。二是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治理,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打击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了由我厅养老业务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8家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省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工作协调小组”,有效推动养老服务领域“黑机构”线索举报常态化,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化,进一步筑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线,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净化养老服务生长土壤,优化养老市场营商环境。三是为强化养老机构精准监管,确保监管无遗漏、无死角,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养老服务经营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共享机制,分季度共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养老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明晰了数据共享方式和监管方式,并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数据质量、信息安全三个方面的要求。
(三)加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管理。一是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33号),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截止目前,对300家养老机构开展日常监测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落实。二是省民政厅印发了《省民政厅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的监测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率的监测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的监测实施方案》等方案,通过日常监测,精准掌握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情况。三是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四是联合省金融监管部门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非法集资风险。五是开展机构等级评定。印发《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通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截止目前,对50家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规范评定结果运用。
五、下步工作措施
省民政厅一是将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定期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适时举办养老服务推介会,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养老服务工作。二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完成省政府明确的提升改造标准化养老机构20个,打造示范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的任务。用好世行贷款,在完成省政府安排的建设任务基础上,争取启动50个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打造50个省级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三是推进购买养老服务,参照社会养老服务平均价格,为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购买照料服务。四是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5.6万户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五是持续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通过“初筛+评估”方式为67.78万老年人开展初筛,11.33万老年人做能力评估,为精准开展服务提供支撑。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民政厅积极做好2024年养老服务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大与国家对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向我省倾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挖掘城镇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或土地资源,结合改造配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有序对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确保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规划布局更加合理,推进老旧小区养老设施更加完善。
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宣传引导,在既定范围内积极探索适合社区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的政策措施、服务模式、衔接机制等内容,创新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并进行宣传推广。强化工作协同,建立日常工作调度台账,将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意识,促进社区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能力的提升。
2023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田国;联系电话:0851-86823213)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