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贵州省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逐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5月30日,我省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双主任的省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委员单位包括省委政法委等35家部门(单位)。同年8月,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市(州)主抓、县(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良好格局。
二是健全法规体系。以省人大自主立法的方式,组建立法专班,相关部门明确专人参与法条起草,推动《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分别于2021年9月1日和1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施行。同时,结合贵州省情,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近年来,各级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省未保委制定《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和六大保护,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重点任务,先后出台配套制度政策20余个,实行一项任务、一个专班、一套制度,一抓到底。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2021年起,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贵州考核,通过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年中开展季度(半年)工作调度、年度考核以及督办重大案(事)件等方式,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力推动破解未成年人保护难点问题
一是加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保护。2018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五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1800元/人·月和13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持续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发现、监护保护、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机制,留守儿童41.8万人全部签订委托照护协议。
二是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建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同志担任召集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双零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全省已创建18个省级、102个市(州)级“双零社区(村)”。持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品牌创建活动,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66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131个。
三是加强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2022年起,省民政厅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建立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深化实施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尽快摆脱困境。组建“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服务团”,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建立“绿色通道”,2021年以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1345人次,其中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法律援助345人次。
四是加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省政法机关选派1.8万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各类各校通过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节假日节前节后安全提醒等方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同时,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法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利用“六一儿童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采取送法进校园、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防性侵、防霸凌、培育积极健康心理品质等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一是强化立法保护。2022年,省人大针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贯彻施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专项监督的方式,推动法定职责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家庭保护。持续加强家庭监护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制定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平台载体,通过家长会、教师家访等方式,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贴近群众的优势,教育家长树牢第一监护人意识,引导家长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升科学养育水平,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是强化学校保护。深入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校园性侵、预防校园暴力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实现城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岗”全覆盖,做到校园周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力”。
四是强化社会综合保护。2022年,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未成年人领域社会组织服务指南》,孵化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同时,以乡镇(街道)社工站为依托,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工站服务,引导社会工作者入驻社工站,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
五是强化网络保护。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和网络空间清朗工程,开展儿童智能手表信息内容管理、网络炫富乱象整治等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清朗网络空间。扎实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和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违规网站查处和网络有害信息清理,及时清理整顿含有低俗、血腥暴力违禁内容的音乐、动漫等。
六是强化司法保护。坚决依法严惩杀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针对存在“民转刑”风险、严重危害未成年人风险的案件,相关部门及时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四)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
一是开展主题宣传。2021年和2022年儿童节前后,各级未保办和相关部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我省两条例,制定主题宣传方案,采取举办主题宣传启动仪式、布置大交通板块滚动宣传、拍摄播放宣传短片、制作典型案例法治宣传视频、录制普法系列微剧、开展宣讲活动、发放宣传册页等方式,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
二是加强重要节点宣传。2021年,省未保办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情况及贯彻施行新闻发布会,对监护人“必须为”的行为和“不可为”的行为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2021年以来,各级未保办和相关部门利用春节、“六.一”儿童节,春秋开学季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督导考核,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持续健全制度机制,认真履职尽责,采取强有力措施,齐心协力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宣教队伍等力量,大力开展“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牢第一监护人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预防未成年人手机沉迷,增强科学养育能力。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加大家庭探访和日常走访,教育和推动未成年人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三)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防线。持续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思想道德建设。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强化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培养积极心理品质。持续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和法治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贵州教育大讲堂”等平台载体,强化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
(四)进一步强化网络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黔净”网络空间清朗工程,开展网络乱象集中整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特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加强部门工作沟通,整合工作力量和工作资源,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和关爱保护,保障其健康快乐成长。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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