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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9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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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5月30日,我省成立全国唯一一家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双主任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委员单位包括省委政法委等35家部门(单位)。同年8月,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实现了省级统筹、市(州)主抓、县(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法规体系。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和制定,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新制定的《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分别于2021年9月1日和12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结合贵州省情,在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

(三)完善制度机制。2021年,省未保委制定《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总体方案》,加快构建“1+1+5+6”工作体系,搭建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四梁八柱”。各级各相关部门聚焦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关爱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受害人特殊保护、早婚早育专项治理、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等五项重点任务和筑牢立法、家庭、学校、社会综合、网络、司法等六道保护防线,组建工作专班,出台配套制度政策20余个,实行一项任务、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四)加强家庭监护指导、支持和帮助。制定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健全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平台载体,通过家长会、教师家访等方式,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贴近群众的优势,教育引导家长树牢第一监护人意识,加强子女防溺水、防暴力欺凌、防性侵、用火用电等安全教育,提升科学养育水平,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五)加强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省政法机关选派1.8万余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各类各校通过开展“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周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以及节假日节前节后安全提醒等方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同时,依托“国培计划”“省陪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教师法治意识和法治教育教学能力。各级各相关部门利用“六一儿童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采取送法进校园、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防性侵、防霸凌、心理辅导等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加强未成年学生青春健康教育。出台《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将生长发育与青春期健康保健、心理健康、新型毒品教育等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全省中小学校每学期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推动未成年学生健康教育起到实效。

(七)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治理。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在醒目位置摆放、张贴“五必须”标识、海报,并将“五必须”规定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必训内容,对不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五必须”规定的,依法查处、严肃追责。督促指导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对新入职和在职人员开展背景筛查,对查询出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分别给予不予录用、解聘、开除等处理。制定出台《贵州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持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宣教队伍等力量,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注重未成年人青春期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学生法治安全教育。持续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和法治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防暴力欺凌、防性侵猥亵等法治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学生依法维权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培训,引导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依法惩处怠于履行报告义务的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治理。督促指导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义务,执行“五必须”制度,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同时,将校园周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戏游艺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识、未按规定认真核对上网人员身份证件以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依规处理。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6月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夏从敏;联系电话:1811199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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