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4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吴必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卫健、医保、大数据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力度,有效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编密织牢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组织领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建立起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目前,省级成立了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民政、卫健、医保、大数据等28个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市、县、乡三级政府均参照省级规格,成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领导小组。上述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构,均将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列为统筹协调重要任务事项。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着力兜住兜牢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民生底线。各级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力度。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各地每年集中人力、财力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以县为单位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对低保对象中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收入补差确定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全省目前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28.9万人,其中老年人60.2万人、重病患者9.9万人、重度残疾人19.1万人。二是坚持应养尽养,实现对特困人员全方位托底供养。针对特困人员最困难、最脆弱的特征,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丧葬办理、住房救助等托底救助供养服务。全省目前共有特困人员10.2万人,其中老年人6.7万人、重度残疾人3.2万人。三是坚持应救尽救,有效遏制困难群众因病返贫致贫。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参保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分别按个人缴费的100%、50%、30%的比例给予参保资助;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分别按100%、70%、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并全面实现省内就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各级卫健部门全面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全省2014年以来共向3.9万人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4亿元;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省今年以来已有15.9万人享受了该政策。四是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有效帮助急难对象摆脱困境。各地采取先行救助、个案会商等方式,对遭遇急难的家庭和个人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全省今年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8.2万人次,其中因病0.5万人次。

三、积极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各地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特殊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一是健全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探视制度。各地进一步压实特殊困难群体“二对一”包保责任,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走访探视,并建立走访探视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和救助需求,及时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还创建“铁脚板走访+大数据监管”的走访探视新模式,强化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探视闭环管理。二是探索“物质+服务”新型社会救助模式。去年以来,省级指导观山湖区、赤水市、麻江县等地扎实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探索“物质+服务”新型救助模式,着力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多样化、差异化救助服务。2022年全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58个,支出服务资金3596万元。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多渠道、多形式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2022年,全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共投入1695万元对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资助帮扶。

四、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近年来,在省大数据局的大力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2021年5月,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民政厅建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汇集14个部门22类数据,具有“防漏”“防错”双向预警核查功能的贵州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今年以来,平台共发出“防漏”预警信息6.68万条,经入户核查主动将4639名预警人员纳入低保等兜底范围。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省大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贵州省残疾人大数据智慧服务云平台、贵州省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贵州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为有效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服务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助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工作向信息化、精准化方向发展。三是全面搭建政务数据平台。省大数据局牵头搭建起了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配合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上架发布“残疾人临时救助信息”“特殊群体走访信息”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关目录196个、数据资源205个,实现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关数据共享交换1679.36万批次;配合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医保局等单位共享使用特殊困难群体3.16亿批次,有效推动我省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相关信息汇聚共享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和吸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精准落实政策,全面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水平,不断提升特殊困难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督促指导各地紧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和高龄、重病、重残的特殊困难群体,强化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精准落实低保、特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服务。进一步压实走访探视责任,细化走访探视内容,帮助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品质。大力发展“物质+服务”的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拓宽关爱救助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关爱服务,努力满足差异化关爱救助需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大力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关爱救助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化提升行动。学习借鉴浙江、广东等发达省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用好用足我省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数据信息共享,有效提升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比对预警、个人画像、数据分析等功能,为高质量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救助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6月9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程;联系电话:86810417)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