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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03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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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4038号提案的答复

何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健康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养老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普通本科高校中,共有1所高校开设了家政专业,8所高校开设了护理学专业,5所高校开设了康复治疗学专业,1所高校开设了中医康复学专业,1所高校开设了中医养生学专业。在职业院校中,以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代表的十五所高职院校开设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养老相关专业,积极培养高素质的健康养老相关专业人才,支撑我省健康养老事业稳步发展。

(二)加强健康养老相关学校建设

2019年,支持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贵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全省高职院校第二批兴黔富民行动计划项目立项建设了贵州健康职业学院智慧健康养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智能康复产教融合基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中医药康养产业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多个健康、养老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三)加强健康养老人才培养政策保障

对于在我省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000元/生/年,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还对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对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并对我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和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同时还明确规定高职院校每年应提取事业收入的4%—6%用于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只要是在职业学校就读的健康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学生,均可同等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帮助解决就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四)高度重视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

2020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等5部委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决定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大健康”产业发展要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促进我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联于2020年12月共同印发文件,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康养计划”) “康养计划”要求,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针对当前我省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不足、职业技能水平不高等实际问题,“康养计划”提出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

(五)指导各地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我省“康养计划”目标任务是2020年至2022年,全省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2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目前,我省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贵州铝业技师学院、贵州铁路技师学院、贵州应用技术技师学院、贵州工商职业技工学校等7所技工院校已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现有471名学生在读。2021年,全省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13932人。

(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截止目前贵州省共计125家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纳入备案,全2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43万名养老服务人员经评价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设置老年护理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均纳入“双证书”行动,即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全覆盖,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备案养老服务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39家,开展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老年人技术护理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649人。2021年联合省民政厅成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进一步激发全省数万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升业务水平的积极性和强烈的职业荣誉感,提升养老护理职业的社会影响,营造关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家政服务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养老队伍高素质人才培育力度

2019年至2021年,省人社厅连续三年组织举办贵州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师资培训班,安排了居家老人照护等课程,来自9个市(州)家庭服务行业的师资及从业人员共150余人参加培训。下一步,将紧抓与广东省合作开展的“南粤家政”工程契机,持续抓好开展“南粤家政”师资培训,促进养老师资队伍建设。

二、关于“健全老年人健康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推动出台推进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按照世杰副省长关于《省民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养结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的批示要求,围绕调研报告中提出的痛点、堵点问题,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等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会签稿)》,提出30条具体措施。从支持养老机构举办突出医养结合专业能力的医疗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积极推广“两院一体”模式、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等七个方面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置,从推动医养签约服务全覆盖、明确医养签约服务内容、明确医养签约服务方式、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升医养签约服务质量。

(二)积极推动居家医疗服务

1.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我省持续推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全省行动覆盖率达100%。依托卫生城市、慢病示范区、健康城市等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各地组织酒店、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健康食堂/餐厅”“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的建设,利用著名景点、居民活动场所、社区等打造健康步道、健康知识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等。截至目前,我省共创建健康支持性环境2120个。

2.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针对老年人的卫生健康服务主要依托,内容包括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截至2021年底,全省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44.76万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292.39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59%

3.大力推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我省已将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可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确定项目收费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4.完善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对于居家开展的医疗服务,如:家庭病床建床、护理、康复等,均已在《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黔价费〔2003)〕127号)及后续印发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中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居家医疗服务相关政策开展,由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可按照贵州省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上门服务费按成本收取。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居家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5.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在全省开展以“政策完善、环境支持、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创新引领”为主要创建内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截止2021年底,我省共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0个,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4个。通过示范创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模式逐步形成,各部门工作协调制度逐步完善,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和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为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6.启动慢性病综合干预试点工作。自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癌症早诊早治、慢阻肺早诊早治等慢性病综合干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12个县开展心血管高危人群筛查,在3个县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在6个县开展上消化道癌、大肠癌早诊早治工作,在14个县开展慢阻肺筛查。通过慢性病防治试点工作的开展,我省重大疾病筛查干预取得明显成效。

(三)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守护失能人员的生命尊严。通过积极协调申请,黔西南州于2020年9月获批成为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二批试点城市。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财政各承担45元、45元、10元)。参保黔西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同步参保长期护理保险。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自主照料、上门护理和机构内护理等其中一种服务方式,对应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元、900元、1000元的护理服务费用补助,实现“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下的差别化待遇保障。截止2022年4月30日服务中心接到咨询1463件,申请人数599人,失能评定575人,待评估24人,评估通过522人,评定通过率90.78%,已为522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待遇。目前,辖内部分保险机构开发有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1家公司已进行有效衔接,截止2021年底为7.7万人次提供了62.13亿元风险保障。

下一步,将对黔西南州长护险参保扩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适度提高长护险待遇,在国家开放试点申请时积极争取,努力将更多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2.积极支持保险机构配合省有关部门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定性安排。自2013年起,省医疗保障局积极支持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借助自身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我省大病保险项目。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同时也明确了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2021年,6家保险公司承办了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大病保险项目,覆盖3704万目标人群,为102.3万人次支付大病补偿金18.8亿元,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提高了14.1个百分点。通过配合落实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升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解决就医困难31.9万人次,减轻医疗费负担4.3亿元。

省医疗保障局还推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32个慢特病病种、办理标准和报销政策,覆盖了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等一些治疗周期长、老年人高发、费用比较高、对健康损害比较大的疾病,有效减轻了此类患者负担。同时,深入推动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将更多老年人相关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采购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三、关于“加强陪护人员能力提升和心理关怀”的建议

(一)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

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二)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

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指导,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三)落实陪护假等扶持政策

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

    (公开发布)

(联系人:宋迪刚 ;联系电话:0851-8683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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