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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23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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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漆云庆委员提出的《科学复合利用林地 化解殡葬用地难题》收悉。感谢您对全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鉴兄弟省份,完善法规建设”的建议。

对于公墓建设面临的用地紧张问题,充分利用林下空地开发墓穴,不改变林地性质、林地权属,不采伐林木,复合利用林下空间,不失为一项兼顾生态与发展、惠民利民的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陵园、墓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特殊用地,目前国家没有相关使用林地免予办理使用林地许可的规定,因此公墓建设使用林地仍需办理许可。鉴于我省森林覆盖率高,荒山脊地少、林地较多,为推动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在省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今年5月,我厅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对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相关审核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范,有效解决公墓建设用地难问题。

二、关于“制定相关标准,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民政部大力倡导林地与墓地复合利用,但目前未明确林地与墓地复合利用相关用地标准、建设规范等。我厅会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对建设公墓使用林地相关审核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范。目前我厅正在起草《贵州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将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作出规范,拟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意见后共同印发实施。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向民政部请示汇报力度,建议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林下建墓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贵州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来;联系电话:86829681)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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