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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0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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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做好基层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一般财政预算资金8400万元用于养老服务,全省福彩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十三五”以来各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20亿元以上,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占比超过60%。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105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044个农村幸福院,775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覆盖24%的城市社区和44%的行政村。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全省投入运营城乡养老机构1376所。城市养老机构。当前,全省城市投入运营养老机构420个,包括老年养护楼、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共投入运营床位4.7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9万张。农村养老机构主要是乡镇敬老院,有956个,投入运营床位5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5万张。床位数在80个以下的农村乡镇敬老院685个,占农村养老机构72.8%,乡镇敬老院能够满足农村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护理需求。

(四)增强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优化养老机构登记流程,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2.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3.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出台《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全省现有各类民营养老机构268所,运营床位达到全省机构床位的25%。

(五)推进医养结合

1.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35项政策措施,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不断深化医疗与养老在政策、资源、服务等三方面的有机融合。

2.坚持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采取多部门“共同建”、因地制宜“毗邻建”、挖掘优势“扩容建”、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联合建”、公建民营、委托医疗机构托管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累计培育10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67家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46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28个安宁疗护试点。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28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中两证齐全(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进行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80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人员12475人,医养结合机构床位总数20908张,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区域)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201345人次,全省医、养机构签约量达1147对,医养结合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有关规定,省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的总体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21年5月,我省已有36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六)开展养老宣传

1.集中开展养老观摩会、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新闻发布活动,贵州电视台新媒体动静新闻客户端等平台开展视频直播、图文直播推介现场。

2.结合重要会议、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等元素,积极加强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国际在线、中国社会报、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贵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开展“重阳节关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留守老人宣传活动”等重点养老主题宣传。

3.充分利用厅网站、微信、微博(两微一网)自办宣传平台发布养老工作信息300多篇,开设“尊老养老 孝达天下”“养老服务”等专题专栏,积极发布相关信息,就养老产业发展标准、养老政策等进行解读。

(七)开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麻江县等县(区)开展县域养老资源统筹改革试点,开展城市养老院、农村敬老院统筹打造,推进公建(公办)民营,展老年人照护需求与能力评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深化医养结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培育规模化、连锁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顶层设计

1.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21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预计在七月份进行第三次审议。

2.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制。一是起草《贵州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将全面实施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市场培育、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四项工程”,建设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写入文件中,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二是抓好国办文件的贯彻落实,正在着手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三是编制《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根据5月16日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推进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开发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工具。

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黔西南州加快推进长期照护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长期照护护理保险筹资机制,为特困供养和失能、高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三)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间的多层次深度合作,构建医护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机制,放宽医护人员多点执业限制,建立医护人员巡诊服务机制,完善医护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动力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2.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要求,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

   (四)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采取各级财政安排、提高福彩公益金支出比例、统筹世行项目资金、申报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等多渠道筹集养老设施建设资金,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大力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深入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大幅增加护理型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用足用好城企联动等政策,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2.采取新建、扩建、改造与购买、置换、配置适老设施设备等相结合的方式,在贵阳市、遵义市探索建设10个嵌入社区、功能完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依托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养老院。

3.通过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老旧小区通过盘活社区闲置的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室)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等措施,在城市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服务,为养老机构将照护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到社区提供支撑。

   (五)大力培育养老服务市场

1.支持市场主体运营养老机构。大力支持市场主体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由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尽量由政府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购置,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执行。

2.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能。支持各类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运营效能。

3.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引导市场主体大力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照护服务,面向活力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旅游健身等康养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差异化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

4.推动市场主体进入养老市场。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定期发布,实时更新。定期公开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强化招商引资,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度高、规模大的养老服务企业。定期召开养老服务项目观摩暨招商引资会议。强化对市场主体运营状况监测评估,加大对运营状况好、服务质量高、具有拓展前景的养老服务企业的帮助支持,助推其形成业内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品牌,实施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带动全省服务市场提质升级。

   (六)强化养老服务宣传引导

1.充分应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充分运营基层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养老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尊老敬老孝老爱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化养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2.引导广大群众逐步转变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树立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并重、医养康养相结合、提升老年人生活幸福感、延长健康老年生命周期的观念。

3.加强对质量可靠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宣传推介,展现社会化养老有效满足服务需求的良好形象。定期发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0851-86827293)

抄送: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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