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贵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养老服务业既是关系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潜力的朝阳产业。”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养老高度重视,谌贻琴书记、再勇常务副省长、世杰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适应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生态气候等优势,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以康养产业为引领的养老产业,满足广大人民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顶层创制。一是成立了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26个省直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全省养老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市州也相应转变组织领导方式,成立政府级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统筹推动、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共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格局。二是印发《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养老联发〔2020〕1号),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五个维度阐述如何进行养老服务业的深化改革。三是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的通知》(黔民函〔2021〕34号),规范化、标准化老年养护楼、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嵌入式养老机构提质改造和设备配备,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存量养老机构设施应有效益。
(二)引入专家智囊团,加强养老人才储备。一是2021年2月,成立了由国内养老领域知名资深学者、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以及相关业务领域省级行政机关管理者组成的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全省养老服务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决策服务和科学指导。二是依托法国开发署技术援助项目,向法国资深专家就法国养老机构设施运营、养老服务质量评价、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领域先进经验进行沟通交流,学习借鉴成熟的先进经验。此外,我厅也以此项目为契机,举办国际养老服务高端交流会,吸引各国专家为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建言献策的同时,也吸引法国欧葆庭、宜世学院等国际养老知名企业前来贵州考察投资。三是落实黔养老联发〔2020〕1号文件精神,到2022年,打造5家以上养老人才实训基地;拟订贵州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0000名,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2020年,围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11537人。此外,组织、优选、培训全省养老机构优秀护理人员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养老人才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院校和学科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黔东南州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市医科大学、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开设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三)强化养老用地保障,为养老行业发展提供要素支撑。一是要求各地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二是指导各地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和规划指标,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明确配建要求等,为养老产业项目建设提供依据。三是要求各地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四是落实《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养老产业项目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应保尽保,督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养老产业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支持、快捷办理,全力予以保障。五是用好土地支持政策保障养老服务产业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盘活存量用地,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多种方式供应,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者的,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者的,需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2020年,全省供应养老等社会福利用地140宗5779亩。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杠杆效应。一是“十三五”以来全省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超过30亿元,支持居家社区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2021年上半年已投入或预计能争取到的用于养老项目建设的各路财政资金达7亿元。二是2020年积极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1800万元,用于支持遵义市社会福利基地项目、铜仁市康养小镇改革示范项目一期工程。2021年拟争取3000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目前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金额待评审结果出来后确定。二是争取金融机构支持,2020年9月,省民政厅同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签署《中国银行支持贵州省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出台“黔十条”,包括提供专项信贷资金支持、优化普惠养老授信条件、降低养老服务供应商融资成本等。2021年4月,省民政厅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三方《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研究及培训等方面合作。三是2021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通知》,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我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明确将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康养旅游等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五)积极探索运营新模式,充分发挥养老设施效益。一是支持各类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三是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积极探索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做了努力,但社区保障性养老服务业发展依然存在设施服务覆盖率、使用效率低等问题。康养娱结合的养老产业还存在市场培育不够、营商环境尚需改善,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商业模式不成熟、不可持续,养老服务监管尚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将以《贵州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依托,以养老事业发展为基础,充分利用生态资源禀赋,紧紧围绕将我省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康养旅游目的地的目标,积极探索避暑养老、旅居养老、智慧养老等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建成一批养老产业示范基地,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
(一)完善政策措施。一是高质量编制《贵州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目标、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各市(州)结合实际地域特点,差异化发展重点优势产业。二是《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拟于今年经省人大三次审议后出台,将从老人权益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技能保障、就业保障、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三是加快《贵州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出台,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定期发布,实时更新。梳理、归纳并定期公开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度高、规模大的养老服务企业。四是拟于下半年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构建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加强项目谋划运营。一是拟于年内出台《民政部门涉老资金零基预算统筹规划和使用指南》,并结合十四五期间养老各项指标,进一步做好年度任务分配,提前做好谋划,统筹使用各路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率,防止碎片化投资。二是督促市、县加强养老机构设施排查力度,摸清底数、需求,做好项目概算,明晰资金缺口,超前谋划项目,建立储备项目库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加强运营模式探索。一是继续试点“物业+养老”、“机构带站”等模式,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二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小区住户“三者”互动的运营机制,探索出台管理办法,按照“政事分离、管办分离”的管理和运行模式,社会组织接受社区和住户委托,开展社区养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及社区交办的任务,高质量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社区居委会代政府履行管理职责,确定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做好综合协调及监管工作。三是通过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公建养老机构,强化运营补贴和优惠扶持,加大医养结合发展力度,避免养老机构承担非必要运营成本,助推品牌培育。四是出台《养老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养老机构设施运营。
(四)加强产业要素保障。一是保障充分利用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定期研究分析全省发展形势和解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细化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执行操作细节,加强政策落地实施,真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保健品乱象等问题的整治形成部门合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四是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配合建立健全养老产业统计机制,逐步形成统计方法科学、统计工具有效、统计人员专业的长效保障措施。
(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依托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项目、法国开发署技术援助项目,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形成从培训组织、培训实施、考核认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紧密衔接、高效运转的养老服务培训和认证体系,预计到2024年,培养各类养老专业人才3.7万人。二是利用新时代大讲堂、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抓好民政系统业务培训,提升民政系统政策理解和应用能力,落实好、执行好国家和省级各项政策。三是针对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注重对政府公共技能培训的基础保障。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六)加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宣传养老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尊老、敬老、孝老、爱老;三是引导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汇聚起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郑纪征;联系电话:0851-86823213)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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