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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12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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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贵州省委员会:

民进贵州省委提出的《发展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委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等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化、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全省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抓好政策顶层创制。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17号)《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养老联发〔2020〕1号)《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指导意见》(黔委厅字〔2020〕31号)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高科技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就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2018年以来连续四年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建设。2019年出台《贵州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并拟于今年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等,不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政策支撑体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组织机制。建立了由省政府牵头,26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州)也对应成立政府级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区养老在资金、场地、卫生、文化等各方面问题,促进资源发挥综合效应。

(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一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的基本依托,加快完善社区养老的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对于扩大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供给、带动投资和服务业发展具有多方面效应。近年来,我省主要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截止目前,全省建成城市社区养老照料机构508家,并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规范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等服务内容。二是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盘活社区闲置的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室)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三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2018-2020年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6个市(州)被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验,其中遵义市荣获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优秀城市称号。四是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彩票公益金、省级福彩公益金、省级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世行和法开署贷款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路资金,用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提质增效项目,其中2021年拟申请3000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贵阳、遵义打造12个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示范性建设项目。2021年民政民生实事项目及世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资金提质改造项目明确支持17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2021年6月印发《2021年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和验收有关指南的通知》(黔民函〔2021〕34号),要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提质改造项目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五是强化“三改”区域养老设施配套。2021年5月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三改”工作中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通知》,要求各地摸底排查“三改”区域养老设施配套情况,针对养老设施配套缺失或者需要提质改造项目,加紧与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与“三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六是强化人才保障。2021年2月下发《省民政厅关于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设立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营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安置点新设立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强调积极组织岗前培训。《2021年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工作政策措施》明确:下半年统一组织对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的工作人员开展运营管理、养老服务等方向的技能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提升安置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专业水平,切实为搬迁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高质量培育养老市场,增强养老服务业发展活力。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是积极鼓励社会企业进入社区养老领域。出台《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及以上、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除省级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外,市、县两级同时也要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两级合计补助金额不低于3000元。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服务。拟于近期出台《贵州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明确提出建立可供市场主体运营的公建养老项目库,定期发布,实时更新。梳理、归纳并定期公开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度高、规模大的养老服务企业。四是积极探索养老设施运营新模式。支持各类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站,构建“机构带站”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积极探索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是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21年省级财政新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我省日间照料中心,可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积极与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争取纳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拟支持对象,助推其形成业内有影响力有带动力的品牌,实施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带动全省服务市场提质升级。六是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19年起,为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全国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目前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参与了专项行动,力争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通过土地、金融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满意度。

(四)加强行业指导,强化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生产、人员、资金、运营等重点领域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建立民政、法院、公安、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二是建立综合评价制度。拟于年内出台《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促进养老服务高效规范发展。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资源“聚、通、用”,及时补充收集、汇总养老重要基础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积极推行互联网+养老,强化养老服务体系智慧化建设。一是结合民政部“金民工程”和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关于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实际,开展全省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有效对接监管、需求、服务,实现养老资源的集约化、服务的精准化、产业的融合化、事业的持续化。同时,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技术支撑,管理公共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执行,提高养老服务政策和服务提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性。二是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手段,创新创优智慧化老年用品供给,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等产品用品。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夯实社区养老发展根基。一是着力加强政策供给。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二是着力加强制度供给。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保障。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行动计划(2021-2022年)》,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三是着力加强服务供给。完善供给机制,做到营利非营利界限清晰,公办民办功能衔接、优势互补。推动供给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公建民营,推动供给价格改革,强化政府对兜底性养老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的价格调控。强化协同配合,细化落实“物业+养老”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养老问题,为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

(二)深层次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要素供给。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借助法国开发署技术援助项目和世行、法开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我省培训高素质、专业化养老管理、护理、医生等人员,预计到2024年培训人数达3.7万人。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设实训基地。二是统筹资金使用。拟出台《民政部门涉老资金零基预算统筹规划和使用指南》,制定完善的资金补助办法,建立科学的资金补贴机制,并结合十四五期间养老各项指标,进一步做好年度任务分配,提前做好谋划,统筹使用各路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率,到2025年,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三是规范化标准化养老服务。按照“十四五”养老规划、社区嵌入式养老设施建设验收指南,结合正在编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标准、养老公共服务品牌打造,本着统一规划管理、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设施设备和统一公益品牌原则,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内容,2024年之前,至少完成1100个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四是拟组织实施养老市场培育工程,通过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公建养老机构,强化运营补贴和优惠扶持,加大医养结合发展力度,避免养老机构承担非必要运营成本,助推品牌培育。

(三)进一步加大养老管理监管力度。一是建立我省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三个方面的标准体系,引导养老设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公建养老机构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明晰各方职责义务、资产权属等相关内容,格式化委托运营合同,进一步规范养老设施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建立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奖惩机制,对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服务标准和价格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有序规范经营。四是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老年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等风险防范水平,从严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五是因地制宜推广社区养老好的经验做法,提高社区养老设施运转效率,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宣教力度,案例化、通俗化宣传手段,大幅度提升宣传效果。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郑纪征;联系电话:0851-86823213)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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