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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2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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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推进情况

(一)成立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了由国内知名专家作为专业技术顾问、资深学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和行政机关人员组成的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全省养老服务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决策服务和科学指导。专委会于2021年2月成立,5月16日召开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有关制度的评审会。

(二)加强培养专业化和年轻化的养老护理人才。目前,全省已有50所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护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家政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等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预计到2024年相关养老专业毕业生人数约为4.2万人。

(三)完善养老护理专业学生求学政策保障。根据国家、省级对“助、奖、免、补、贷、偿、勤”等多种手段在内的全覆盖、多维度、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了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兑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目前,我省高校(含高职)学生资助政策有:一是全面开通“绿色通道”高校学生无障碍入学。学生入学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学校资助政策;二是实施助学金政策,帮助解决就读期间生活困难。通过国家助学金、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就读期间生活费和改善学习条件等;三是实施奖学金政策,激励优秀学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四是实施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全额返还学生就读期间交纳学费。从事养老服务护理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符合基层工作条件的均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1〕40号)要求,省民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省赛选拔出的优秀选手进行封闭式集中培训,并组队赴南京参加全国大赛,赛后组织召开全省总结表彰会。通过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一是做到以赛促培,推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更好的实施;二是做到以赛促评,大力推动康养技能人才的评价工作,助力广大康养人才的技能提升;三是做到以赛促奖,将对在全国决赛中获得前5名的选手,经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的称号,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将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以举办大赛为契机,让高技能人才站c位,提升技能人才的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吸引全社会关注康养产业的发展,推动康养服务技能人才的评价、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借助国外先进经验,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师资。省民政厅通过法国开发署技术援助活动内容,举办法国开发署管理人员和护理员师资人员培训,主要针对高层沟通,加强法国与贵州的交流,对养老管理人员和护理员的师资培训人员进行6期共180名师资培训,以帮助加强人才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服务质量。已培训师资及时将国外先进经验及做法阶梯式分享、传播和培训更多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院校养老护理专业学生,将养老护理服务理念普及到全省养老机构设施中,真正落实并服务于老年人。截止2021年5月底已培训管理人员师资30名和护理员师资30名。

(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年12月7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妇联共同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至2022年在全省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培养培训”。2020年完成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11537人,截止2021年4月,完成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870人。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2021年3月31日,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关于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将家政服务员和养老护理员纳入《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2021年),明确了培训时长、补贴标准和补贴要求。4月2日,省就业和全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推进2021年度农民全员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黔就办通〔2021〕3号),明确提出“依托服务业创新发展10大工程(含健康照护和养老护理)和相关责任部门。两个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配套文件,进一步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了政策支撑。

(八)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一是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20〕89号)精神,进一步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养老政策解读、职业道德教育和如何预防及处理相关风险等课程。以规范指导、监督和风险防范,促进养老质量的全面提升和社会层面的影响;二是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拟于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审议,为规范养老服务体系中老人权益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技能保障、就业保障、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及监督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下步打算

    (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安排部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规划等,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将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养老新业态、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相关制度,规范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针对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注重对政府公共技能培训的基础保障。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三)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建设高质量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形成从培训组织、培训实施、考核认证、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紧密衔接、高效运转的养老服务培训和认证体系。到2024年,覆盖各级政府涉老工作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养老相关专业人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养老相关专业中高职及本科学生、家庭照护人员的培训总人数不少于37000人(次),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建成养老从业人员数据库。到2025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总人数不少于40000人(次),实现养老护理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为加强养老服务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塑造贵州养老服务品牌,助力贵州打造“全国一流的旅游康养目的地”战略目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宣传在推进养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托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联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好养老宣传的基础上,省民政厅计划同步增设“贵州养老”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利用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强化“贵州养老”的宣传推广工作。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杨敏敏;联系电话:0851-86827900)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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