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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426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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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力推进长期照护险尽快落地贵州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持续有序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不仅能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保障其安度幸福晚年生活,还能使年轻人全身心投入工作,拉动护理产业发展和相关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16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2017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6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要求各试点地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新增14个市(区、州)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省黔西南州被列入试点范围。《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目前,黔西南州制定了《黔西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印发了《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实施细则》明确保障覆盖范围、管理统筹层级、基金来源、筹集标准、职工居民差异化筹资政策、待遇享受条件、待遇保障范围及标准、待遇支付方法等内容。《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黔西南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系列配套文件,也已经逐一配套出台。

黔西南州长护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统一参保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长护保险费用的缴纳,坚持不增加企业和职工负担,采取从现有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比例划转的方式进行;退休职工的保险缴纳,采取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施方案》安排,试点期间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5元,由州财政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年一次性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5元,由州财政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年一次性划转;财政补助10元。目前,长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已开始征收。截止2021年2月,长护险保险费共计收缴2289.56万元。

黔西南州已经确定了经办管理机构,采用各级医保部门负责主导,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方式,共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各项工作。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第三方评估机制,组建了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估专家库,由承办机构与有资质的定点评估机构签订协议,将失能评估委托给专业的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失能鉴定、护理等级评定和评价并出具评估报告。截至目前,黔西南州申请失能评估的有35人,通过失能评估的有29人,申请评估通过的人员从5月1日起已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树立长期照护理念,着眼健康管理,聚焦失能失智老人,致力建设健康可持续的养老服务发展之路。

一、强化顶层设计

(一)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21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继续审议。

(二)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制。一是起草《贵州省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将全面实施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市场培育、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建设“四项工程”,建设省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写入文件中,目前正在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二是抓好国办文件的贯彻落实,正在着手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建立内容全面、标准明晰、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综合监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三是编制《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根据5月16日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积极推进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指南》。目前已完成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拟制,将在今年下半年逐一发布。

(二)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实时掌握老年人能力状况和服务需求,为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为老服务政策和养老服务机构精准提供服务提供依据。

三、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力度

(一)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深入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大幅增加护理型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用足用好城企联动等政策,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二)建设群众“家门口”的养老院。采取新建、扩建、改造与购买、置换、配置适老设施设备等相结合的方式,在贵阳市、遵义市探索建设10个嵌入社区、功能完善、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照护、短期托养、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依托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三)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通过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老旧小区通过盘活社区闲置的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站(室)等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等措施,在城市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服务,为养老机构将照护服务、健康管理等服务延伸到社区提供支撑。

四、深入推进长期照护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一)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黔西南州加快推进工作,逐步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长期照护护理保险筹资机制。规范长期护理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力量,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到养老服务业,形成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充分、更加优质的长期护理服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二)积极推进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高质量完成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施提质改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涉老资金零基预算管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运营管理等7个关联指标,扩大基本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养老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养老服务体系。

(三)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指导黔西南州围绕“抓好顶层设计、优化发展环境、严格管理标准、搭建服务平台、整合优势资源”的发展路径,巩固拓展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养老产业、医养融合、养老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试点成果,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品质,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贵州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0851-86827293)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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