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提案摘要:
    建议:一、着力加强两委班子建设。二、着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三、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 四、围绕特色产业强力帮扶。五、着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提案回复:
    2012年,我厅组织修订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村委会成员全部纳入固定补贴范围。在全省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大力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委会主任,担负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取得了良好成效。在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海选率”为38.64%,较第八届提高14.16%;村委会主任的党员比例为67.28%,较第八届提高3.03%,村委会成员的党员比例稳定保持在50%以上,实现每个村民委员会由1名以上女性成员。
        近年来,我厅先后出台了《贵州省村务公开办法(试行)》(黔民发〔2010〕48号)、《贵州省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暂行)》(黔民发〔2014〕31号)、《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36号),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6〕7号)、《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6〕10号),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村务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村民自治的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参与形式,增强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
        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我厅将依法组织实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在政策指导、宣传引导、纪律督导三个方面加强指导,确保选举组织有力、规范有序、风清气正,“海选”率,村委会成员中党员、致富带头人、知识青年、妇女成员比例,文化和年龄结构等核心指标得到提升和优化。
        同时,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和协商机制的建设,规范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研究出台《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着力推进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情况分析、工作报告和台账、评议考核、学习培训等制度,规范监督内容、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