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6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李晓松委员:
您提出的《创设资源共享,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2月,贵阳市围绕“精简管理层级,实行区域化管理,优化整合资源,建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思路,积极谋划做好加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基层基础这一篇大的文章,举全市之力创新城市基层管理体制。通过改革,贵阳市建立了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贵阳市各区(市、县)财政在保障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的基础上,为每个试点社区每年安排100—200万元公益事业专项经费,采取政府购置或划拨方式,为社区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设备。新型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面积平均1000平方米,服务大厅面积平均达到231平方米,办公设施齐备。社区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经济任务,全部精力用在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上。通过下沉公共资源、聚集社会资源、激活群众资源,构建“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规范并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推行党务、政务“一站式”服务,做好便民利民、扶贫帮困、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打造“15分钟服务圈”,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通过成立社区“居民议事会”,实行“三会一评”,采取“群众意见收集会广听民声、 议题讨论会汇聚民意、议事决策会兑现民愿、述职评议接受民评的四步工作法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依法办事,各种利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增强了社区服务中心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省民政厅也发文倡导各地借鉴贵阳市下沉公共资源、聚集社会资源、激活群众资源,构建“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自我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城市社区服务体系的做法,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建议贵阳市应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居委会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自治水平。
在省级层面,“十二五”以来,我省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一是顶层设计引领作用明显发挥。201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201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贵州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一系列文件对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二是社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截至“十二五”期末,全省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站17076个,较“十一五”期末(660个)增长25.9倍。其中农村社区服务站15027个,覆盖了90.46%的农村社区;城市社区服务站2049个,覆盖了98.23%的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从“十一五”期末的3.6平方米,提升到目前的37.9平方米,增长10.5倍。
三是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在街道和社区实行“一站式”和“一门式”服务,各有关部门承担的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开始形成,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效果。
四是社区服务队伍逐步壮大。各县(市)为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出台了优惠政策和措施激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志愿贵州”云信息平台注册人数达1862134人,志愿者组织10686个,志愿服务时长3918092小时,志愿服务项目6785个。
五是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初步启动。2014年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在全省启动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到2016年底,共有15个县(区、市)建设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为17%。
六是社区服务和治理机制创新开始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逐步厘清,以“四个民主”为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深入推进,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格局正在形成。福泉市的“三会五步决策”机制,盘县的政府向村(居)购买服务改革,湄潭县的群众会为载体的社区治理机制,西秀区的社区治理服务创新等都为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鲜活的样板。
七是城乡社区建设被纳入同步小康大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指标纳入全省同步小康指标监测体系,占3%的权重。全省“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从2012年的65.1%到2016年提升到96.4%,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
针对我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需要、社区服务功能还不健全、社区行政化倾向还较严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不足、社区社会工作亟待加强等问题,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社区建设
一是参照《民政部等16家部委关于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的印发规格,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会签后印发《贵州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号),尽快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我省的实施意见,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乡镇和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抓基层群众自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一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指导各地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达到人力、财力、物力向社区下沉,立足社区提供各类服务。同时,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自治组织自治主体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群众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进社区协商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各地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体制机制,拓展社区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和渠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增强社区功能。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社区行政化的现象,指导各地对社区现有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清理和精简面向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表彰、工作台帐、各类牌子,规范社区准入事务,出台社区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更好地发挥社区在服务居民、推进自治方面的作用。
四是健全监督机构,强化民主监督。按照《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推进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情况分析、工作报告和台账、评议考核、学习培训等制度,实现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健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我厅将继续发挥好省级社区建设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各地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服务设施的覆盖率,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村(居)社区服务站(点)的全覆盖。同时,按照服务面积最大化、办公面积最小化的要求,设置服务功能,同时在社区标识、窗口设置、设备配置、服务环境等方面实现标准化,逐步达到国家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标准。
二是推进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十三五”期间,我厅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贵州省社区公共服务规范》,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服务需求。
三是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银行信贷、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创投项目、活动经费直接资助等途径,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优先支持服务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社区社会组织。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搭建对接平台,推进注册登记,加强培训管理。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在社区大力倡导微公益、微慈善理念,鼓励社区居民发掘身边微小的社会需求,从微不足道的公益事情着手,激发更多人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人人可公益”的慈善理念,推动社区居民公益意识的提升。
四是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立一个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社区为终端、以乡镇(街道)为枢杻,以区(市、县)为基本单元的信息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平台上的统一办理,逐步达到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目标。
2017年6月29日
(附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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