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建委员:
您提出的《努力让老年人老有所养》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提案客观分析了我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指出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存在顶层设计不完善、智能应用不充分、政策措施难落地、医养结合不紧密、专业人才极度匮乏等问题,提出要从优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打造智慧养老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等方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吸纳。
一是关于优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近年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15〕5号)、《贵州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黔府办发〔2017〕31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17号)。印发《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新一轮六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及《贵州省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把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作为打造“医、养、健、管、游、食”大健康全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明确了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具体推进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出台《贵州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黔民发〔2017〕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明方向,提供了基本制度和政策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编制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强化政策支撑。拟制并报请省政府出台定《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意见》《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进一步落实金融、土地、规划、税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推动贵州养老服务迈上新台阶。推动编制《城镇公共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城镇公共设施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落实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策。
二是关于打造智慧养老平台。省民政厅注重推动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依托大数据优势与贵州广电网络公司合作构建“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由广电网络提供音视频资源、互动点播、数据专网、宽带接入等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实现云平台的业务合作和协同服务,打造统一养老品牌。下一步,将依托大数据建设集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为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动“互联网+养老”模式,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需求项目。利用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到2020年,建设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产业新业态。丰富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
三是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下一步,继续落实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镇)总体规划,分级制定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计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优先给予保障供应,按规定减免相关土地费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地方民政部门管理使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加强招商引资。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机构、组织)来贵州投资、发展养老服务。加强在长三角、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进行“生态贵州·避暑养老胜地”“多彩贵州·避暑养老胜地”等品牌宣传推介,开拓贵州养老服务业重要客源市场、产品销售市场、养老服务投资来源地。创新驱动增强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养老服务企业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组织)和老年产品用品品牌、养老服务品牌。支持企业、机构、组织依托贵州生态气候优势和资源禀赋,开发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产品。鼓励开辟老年产品、用品、服务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优化要素强化支撑。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养老服务产业聚集。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充分发挥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强化土地供应保障。对需要新增用地的重点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用地指标进行合理安排,鼓励地方政府对养老小镇、养老社区等新兴养老产业的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并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建立入职奖补、岗位就业补贴和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等,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养老服务产业聚集。
四是深化医养融合发展。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文件精神,切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6〕41号)要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取得积极成效,贵阳市、铜仁市、遵义市成功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全省92.5%的养老院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设了绿色通道,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达到396家,占总数的38.2%。截止2018年底,全省累计培育了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35个,探索形成了“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医养合作”等模式。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医养结合政策建设。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人才保障政策、民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人才支持政策、困难家庭老年人长期照料护理补助政策等医养结合政策,切实解决养老领域照料护理人才缺乏、长期照料护理工作开展少等突出问题,为加快医养结合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推动形成更多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模式和体制机制,示范带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人才配备、设施配置、功能拓展。推动养老机构为集中居住和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水平。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照料服务,切实提升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将中医治未病现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工作调研和政策梳理并指导贵阳市进行基础测算的基础上,将按照国家部署,积极争取把具备条件的城市纳入国家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积累有效工作经验,为全省扩大试点打下基础。
五是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关于提案“建议省级制定养老护理员职称评定办法”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新设置职称系列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职称系列”。鉴于此,省级层面没有专门针对养老护理制定职称评审办法的权限。目前,我省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较为顺畅,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卫生系列“护理专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等方式获得职称。另外,在国家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保障不一致的情况下,目前我省还不具备对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制定一视同仁的薪酬制度的条件。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给其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等于或高于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在公办养老机构内部,鼓励养老机构编制内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分批次培训老年护理人员,利用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开展护理专业毕业生专业技能和考试补贴和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出国出境考察。用好用足法国开发署赠款及其支持开展技术援助专家高端培训。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2019年6月28日
(附注: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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