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字体:[]

民盟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基层治理与基层党建结合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把推进农村基层治理工作作为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一、关于提案中“立足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形成三级组织共商的基础组织建构”的建议

(一)持续健全严密的组织体系,夯实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紧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环节,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在产业链、龙头企业、村寨、村民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科学设置党支部、合理规划党小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2020年,依托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挂牌督战,集中对边远村寨、村民小组组织体系进行精准分析研判,核查党的组织和工作是否做到有效覆盖,运行机制是否顺畅,组织覆盖不到位的,采取划分党小组、成立产业党支部、选派干部下沉到组驻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各级力量到村到组到户,到产业到基地到合作社到作战网格。运行机制机制不顺畅的,立即优化和完善村“两委”、村民组、攻坚网格、村干部、帮扶干部之间的调度机制,强化村级指挥所的统一指挥职能,有效发挥网格兜底作用。目前,全省村民小组设立党支部4467个,划分党小组41354个,在产业链、合作社设立党组织9940个,推动各级干部下沉包保村民组、自然村寨162642人。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

持续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的领导,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注任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把加强党的领导有关要求写入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组织章程,健全完善村民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研究决定的议事决策机制,从制度上强化其领导地位,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等重大问题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不断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队伍基础坚强战斗堡垒,持续育强村“两委一队三个人”,定期对8723个重点村“两委一队三个人”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整体功能不能适应攻坚需要的进行结构性补充,对不履职、不胜任的坚决进行调整,结合2021年村“两委”换届,加强从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等群体培育后背力量,持续建强村“两委”队伍。

二、关于提案中“立足探索完善农村生产、产业和经营体系,形成三类人才共建的农村产业和市场平台”的建议

(一)启动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

2019年起,我省启动实施农民教育培训三年提质增效行动,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转型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层分产业开展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村“两委”其他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骨干、农村创业带头、种养殖大户及小农户的培训,经理了从“农民培训”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再到“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转型升级,不断推动农民教育培训从“培训”向“培育”转变,从“办班”向“育人”转变。

(二)统筹抓好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

省农业农村提、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2019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的通知》, 全年选派940人赴省内外培训基地参与培训,参与人员覆盖全省66个国家级贫困县,重点遴选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党员骨干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带头人等作为培训对象。

三、关于提案中“立足探索集成创新美丽乡村文化,形成三个群体共商”的乡村治理模式

(一)加强政策指导。一是结合我省实际,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农领办〔2020〕2号),明确提出要增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初步形成了多产业、多形式、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经济发展新格局,为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培育和储备人才。二是研究制定“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地持续加大对民政部等6部委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完成与本地区公布保留证明事项衔接工作。三是积极配合省委办公厅,开展村级组织工作情况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研究提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建议和工作清单,指导铜仁市沿河县加强村支“两委”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水平。

(二)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全省各地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和省级示范社土建工作,通过省级示范社的创建,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力度,更好的助推我省农村产业革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

(三)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社区”等创建达标活动。全省各级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民族规约)在现代法治、基层自治、传统德治中的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三治”相融合的乡村自治机制。助推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持续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社区”等创建达标活动。

(四)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

持续做好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如福泉市制定《福泉市村民组三组两榜一规一训规范组建运用实施细则》,将乡村治理“神经末梢”延伸到村民小组,形成了“三组两榜一规一训一场一所‘乡村治理'标准配置”。遵义市湄潭县西河镇石家寨创新“寨管家”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以村规民约借力“寨管家”助推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借力“寨管家”平台促进村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关于提案中“立足集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实现城乡统筹,做好三类人才引进的规划试点

(一)搭建“他乡既故乡”的异地人才引入机制。

为助推乡村人才振兴,我省将紧扣农村产业革命和基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智力的需求,深入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种养殖技术、乡村规划旅游、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领域专家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通过技术指导、业务知识培训、项目组合攻关灯方式,帮助解决基层产业发展技术问题,加快培训一支懂农、爱农村的农村技术技能人才。

(二)落实“五个民主”,深化村(居)民自治。

以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引导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积极推进村(居)民自治。通过民主选举选贤选能,实现“能人治村(居)”,培育优秀人才队伍。选优配强乡村“两委”干部,选出高领导力、高战斗力、高凝聚力的村(居)“两委”班子;推进民主协商,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社区协商新局面;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行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议事协商和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逐步构建居民参与社区综合治理路子,多层级、多样式、多类型的基层自治体系基本形成。

五、关于提案中“做好村规民约宣传工作”的建议

()健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机制建设,以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现代法治、民族规约中的纽带作用。

一是联合省社会治安综合办 省精神文明办印发《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36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引导农村居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易风移俗、破除陋习,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构建文明的村风民俗,切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的基本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为目标,引导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二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7家省直部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4号,认真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明确提出修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监督落实和实施步骤、程序,规范引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有效解决当地民间纠纷,不断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修订完善,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力争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也明确了村规民约的内容中应包括“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村风民俗,摈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管理,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早婚早育、天价彩礼、薄养后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三是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从2018到2022年,持续开展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活动,每年将5%左右的行政村打造为村规民约示范村,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贵州省共申报了1101个村作为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经过评审,共有714个村被确定为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目前,全省各地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建设均达到比例10%以上。

四是制定《贵州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贵州省文明村测评体系(2020年版)》,将制定完善村民民约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的测评体系,为全省创建工作提供标准,按照“十三五”期末全省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达到全省村镇总数的60%的工作目标,指导各市(州)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2019年至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各地制定方案并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截止2020年2月,全省县级以上文明乡(镇)创建720个,占比达62.5%;县级以上文明创建7662各,占比达到57.9%,开展文明家风建设,积极指导各地组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婆媳、好媳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以好家风号家训促进好乡风好民风,推进“文明在行动 满意在贵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活动开展,宣传执行《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农民自觉学法、遵法、知法、守法。加强农村诚信建设,培养农民群众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六、关于提案中“‘坚持执行村规民约是村规民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建议”的建议

()建议加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

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一是完善执行监督。村(居)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三是健全奖罚机制各地根据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淳朴好民风。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通过加强批评教育、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制裁。

四是建立修订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村(社区)“两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二)建议以政策为导向,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深入推行村民重大事项决策“四仪两公开”,听民意、解民忧、聚民心,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我省出台《贵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建设“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的通知》等办法文件,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农民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弘扬公序良俗。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入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听民意、解民忧、聚民心,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村规民约汇总的作用,通过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自觉规范日常行为,带头维护公共秩序,以实际行动做乡村治理的示范者和推动着,成为带头践行村规民约的榜样和表率,加强农奴才能党员尕布教育引导,通过新时代大讲堂讲座、“三会一课”、专题党课等方式,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推动乡村治理。

三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2016年以来,积极指导各地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为内容的“一约四会”乡村自我管理组织,应道各地在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依法对滥办酒席、聚众赌博等陈规陋习进行治理。通过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执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推动各地农村修订完善乡规民约,合力划定红白喜事消费标准、办理规模,深化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反对不良行为。选树当代新乡贤,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作用和在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其中,黔东南州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以“和谐文化”为本,汲取锦屏文书“契约精神”的精华,推行“以歌劝和、合约管理”的村民自治,以“合约柱”、“合约碑”、“合约牌”为载体,通过放“劝和炮”、送“劝和匾”、唱“劝和歌”和吃“劝和饭”等方式,天柱县推出“合约食堂”改变滥办酒席的陈规陋习,走出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和谐发展的村民自治道路。

四是建立奖励机制、约束机制,将违反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予以批评教育、用村广播进行通报,视情况给予交纳违约金、暂缓享受村里的相关优惠政策等等。如黔南州龙里县龙山镇结合实际工作。一是为解决部分群众因懒致贫的问题,创新思路,在全镇范围开展评懒工作,通过“两委”提名、群众评议确定懒汉名单,再通过针对性帮扶,增强脱贫内生动力,推出懒汉名单,树立勤劳致富光荣、好逸恶劳可耻的价值观念,解决因懒致贫问题。二是根据贫困户发展奋进力度和效果,评选铜牌奋进户、银牌奋进户和金牌奋进户,并对评选结果予以不同的发展资金奖励“脱贫三牌”模式。

(三)建议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党统一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坚持把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建强健全乡村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乡村党员群众、自治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是健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机制建设持续以修定和实施村规民约、乡规民约或传统族约工作为抓手,规范引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有效解决当地民间纠纷,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现代法治、民族规约中的纽带作用,创造性地承继、保护与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与现代的“村民德治”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村寨礼仪和道德教育,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引导村民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与新农村德治体制相适应的自我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现代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组织村民以讨论形式完善村规民约,把社会治安、村务管理、纠纷调处、护林防火、教育等工作纳入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范围,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积极与现代的村民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容,在村寨建立治安小分队,警民互动 ,共同防范和打击偷牛盗马、打架斗殴、涉黑涉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局部社会治安秩序。

七、下一步打算

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实施乡村战略的重要内容,又是重大决策部署。民族地区乡村治理需找准体制症结,突出改革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加强和改善,不断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工作不断拓展和延伸,具体几点建议如下: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建强基层党组织,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基层党员群众、辖区自治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居民自治机制,发挥村(居)居委会自治主体作用。要支持村(居)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区(乡村)治理、服务群众、推动乡村发展。要积极引导驻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强化乡村服务功能。按照一手抓“硬件改造”,一手抓“软件提升”的要求,全面提高乡村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窗口设置、设备配置、环境装修等方面统一标准,增强乡村服务功能。紧紧围绕社区居民需求,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引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社会化服务,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要突出抓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新市民、低收入家庭等群体服务重点,大力推行面向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代办制度,积极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关爱保护、兜底保障等工作。

三是注重统筹推进,推动乡村协调发展。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镇振兴战略的实施,建立健全城乡社区融合发挥机制,统筹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创新。要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全面推选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进“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要积极推进社区协商,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推进社区协商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要不断加强村务监督,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的内容、程序、考评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好用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公共意识和合作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要探索推进“微治理”,积极探索基层民主自治向村(居)民小组、自然村、城市小区、楼栋延伸,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激发群众参与民主自治的内生动力。

四是加强培育引导,形成“三社联动”实效。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鼓励和参与社区事务,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要以社区治理、养老服务、青少年事务、妇女儿童、残障康复、司法矫正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社会工作项目建设,推动社会工作务实发展。要围绕群众需求开发设计社会服务项目,依托项目实现联动,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机制,为“三社”搭建联动平台。要积极拓展“三社联动”内涵和外延,通过社区有效整合“三社”以及社区养老、社区救助、文体教育、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形成社区联动效应。

五是着眼改革创新,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按照管理网格全面覆盖、社会资源全面整合、服务效能全面提升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社区网格体系,全面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将社区治理的内容延伸到每一个网络单元,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依“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新模式,推进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建设。

2020年6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王浩然 联系电话:0851-86833040)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民宗委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