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界:
你们提出的《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乡村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突途经,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水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省积极指导各地村(社区)探索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社区事务、加强村、社区治理,弘扬公序良俗。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一、关于提案中“党委政府在农村建设中应当重视村规民约,对其制定完善进行指导监督”的建议
(一)加强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力度。
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一是完善执行监督。村(居)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三是健全奖罚机制,各地根据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传播社会正能量,倡导淳朴好民风。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通过加强批评教育、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不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制裁。
四是建立修订机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严肃性的同时,村(社区)“两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突出问题等新情况开展修订工作,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二)健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机制建设,以修订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抓手,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现代法治、民族规约中的纽带作用。
一是联合省社会治安综合办 省精神文明办印发《关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民发〔2015〕36号,指导各地进一步引导农村居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易风移俗、破除陋习,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构建文明的村风民俗,切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的基本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尊重群众意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为目标,引导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规范完善村规民约。
二是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7家省直部门,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4号,认真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明确提出修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监督落实和实施步骤、程序,规范引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有效解决当地民间纠纷,不断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修订完善,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力争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中的积极作用。《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也明确了村规民约的内容中应包括“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村风民俗,摈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管理,杜绝红白事大操大办、早婚早育、天价彩礼、薄养后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村规民约制定实施过程和奖罚措施,由群众自定自管、相互监督,如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把村民组织起来,结合自身实际,由村民自发指定村规民约“红九条”,坚持村规民约的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定和奖罚机制,让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思想、培育新观念,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个,激活了农村沉睡的资源,短短两三年的时间,由一个国家二类贫困村锐变为小康村。实践证明,好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缓解基层矛盾,凝聚群众力量,塑造和弘扬社会正能量,村级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也能发展得更好。
二、关于提案中“做好村规民约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是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拟从2018到2022年,持续开展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活动,每年将5%左右的行政村打造为村规民约示范村,开展村规民约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贵州省共申报了1101个村作为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经过评审,共有714个村被确定为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目前,全省各地村规民约示范村(社区)建设均达到比例10%以上。
二是制定《贵州省文明乡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贵州省文明村测评体系(2020年版)》,将制定完善村民民约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的测评体系,为全省创建工作提供标准,按照“十三五”期末全省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达到全省村镇总数的60%的工作目标,指导各市(州)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2019年至2020年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各地制定方案并有序开展创建工作。截止2020年2月,全省县级以上文明乡(镇)创建720个,占比达62.5%;县级以上文明创建7662各,占比达到57.9%,开展文明家风建设,积极指导各地组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婆媳、好媳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评活动,以好家风号家训促进好乡风好民风,推进“文明在行动 满意在贵州”,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七五”普法活动开展,宣传执行《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案释法,传播法律知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群众,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农民自觉学法、遵法、知法、守法。加强农村诚信建设,培养农民群众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三、关于提案中“‘坚持执行村规民约是村规民约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建议”的建议
(一)建议以政策为导向,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深入推行村民重大事项决策“四仪两公开”,听民意、解民忧、聚民心,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是加强农村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我省出台《贵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建设“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的通知》等办法文件,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农民权益、调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弘扬公序良俗。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深入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听民意、解民忧、聚民心,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村规民约汇总的作用,通过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自觉规范日常行为,带头维护公共秩序,以实际行动做乡村治理的示范者和推动着,成为带头践行村规民约的榜样和表率,加强农奴才能党员尕布教育引导,通过新时代大讲堂讲座、“三会一课”、专题党课等方式,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推动乡村治理。
三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2016年以来,积极指导各地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为内容的“一约四会”乡村自我管理组织,应道各地在开展“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依法对滥办酒席、聚众赌博等陈规陋习进行治理。通过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发挥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头执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推动各地农村修订完善乡规民约,合力划定红白喜事消费标准、办理规模,深化村民自治,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反对不良行为。选树当代新乡贤,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作用和在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沟通协调作用。其中,黔东南州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以“和谐文化”为本,汲取锦屏文书“契约精神”的精华,推行“以歌劝和、合约管理”的村民自治,以“合约柱”、“合约碑”、“合约牌”为载体,通过放“劝和炮”、送“劝和匾”、唱“劝和歌”和吃“劝和饭”等方式,天柱县推出“合约食堂”改变滥办酒席的陈规陋习,走出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和谐发展的村民自治道路。
四是建立奖励机制、约束机制,将违反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予以批评教育、用村广播进行通报,视情况给予交纳违约金、暂缓享受村里的相关优惠政策等等。如黔南州龙里县龙山镇结合实际工作。一是为解决部分群众因懒致贫的问题,创新思路,在全镇范围开展评懒工作,通过“两委”提名、群众评议确定懒汉名单,再通过针对性帮扶,增强脱贫内生动力,推出懒汉名单,树立勤劳致富光荣、好逸恶劳可耻的价值观念,解决因懒致贫问题。二是根据贫困户发展奋进力度和效果,评选铜牌奋进户、银牌奋进户和金牌奋进户,并对评选结果予以不同的发展资金奖励“脱贫三牌”模式。
(二)建议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乡村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治理水平。
一是坚持党统一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水平。坚持把加强基层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区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的路径。建强健全乡村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乡村党员群众、自治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是健全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机制建设,持续以修定和实施村规民约、乡规民约或传统族约工作为抓手,规范引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有效解决当地民间纠纷,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助推了移风易俗和乡村振兴,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是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现代法治、民族规约中的纽带作用,创造性地承继、保护与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积极与现代的“村民德治”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村寨礼仪和道德教育,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引导村民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社会风尚,建立健全与新农村德治体制相适应的自我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与现代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组织村民以讨论形式完善村规民约,把社会治安、村务管理、纠纷调处、护林防火、教育等工作纳入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范围,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积极与现代的村民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摒弃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容,在村寨建立治安小分队,警民互动 ,共同防范和打击偷牛盗马、打架斗殴、涉黑涉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局部社会治安秩序。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深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村委会组织法及与城乡社区治理、村(居)民自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院坝会等方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宣传公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到家喻户晓,有序引导基层群众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
二是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指导基层自治组织按照程序,制定或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切实履行职责,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做好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和遵守情况。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喜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是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采取“红黑榜”“积分榜”等形式,对优秀先进典型予以公开和表彰,对违规违约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和批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审核把关和备案工作,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群众知晓率”“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早婚早育等陈规陋习”等内容纳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2020年6月30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王浩然 联系电话:0851-86833040)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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