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委员:
您提出的《贵州省养老产业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贵州自2003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以来,10多年间全省老龄人口增长很快,从“十二五”开始进入了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期。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78.88万人,占总人口的16.08%;65岁及以上高龄老人379.0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53%,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60岁以上)将超过6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0%左右,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预计达到120万人以上。另外,贵州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是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受家庭小型化和青壮年劳务输出的影响,城市空巢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比例急剧增长,城乡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全省养老服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
“十三五”时期,我省养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健全,全省已有养老床位2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机构床位数超过34张,初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等方式,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建成5044个农村幸福院,覆盖全省所有乡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05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59个,基本实现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省投入运营的城乡养老机构有1156所,其中农村敬老院898所,基本建成覆盖农村所有乡镇的供养机构网络,供养床位基本满足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集中供养需求。全省所有养老院与医疗机构合作开设了绿色通道,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400家,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万张以上。
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省已有贵州健康职业学院等共计16所高职院校开设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工、护理、护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专业,2020年毕业生数约为24000人,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等共计63所中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应急救护”等专业,2020年毕业生数约为37600人。2019年,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还培训了养老护理员、老龄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等养老服务人才2000余人。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健全。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构成,分别覆盖城镇从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在制度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截止2019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186.7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62.0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3724.71万人,两项制度覆盖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医养结合不断深入。2016年6月,原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将贵阳市、铜仁市确定为省级首批试点示范市。2020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黔卫健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养老和医疗融合的模式和途径。目前,全省共确定南明区沙南卫生服务中心等5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单位,乌当区爱玺养老服务中心等19个省级医养结合服务示范单位,贵阳市贵铝智慧幸福苑等20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单位,云岩区皇钻老年护理院等11个安宁疗护试点单位。
今后一段时期,省民政厅将针对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不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为着力点,以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项目为突破口,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完善体制机制,破除养老服务发展障碍,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一、着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一是强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我省养老服务立法已列入2020年一类立法项目,我们将加快法规文本起草论证工作,条件成熟及时提请审议,力争年内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确保养老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规范发展。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贵州省深化养老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贵州省深化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养老事业产业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相关文件已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提供、服务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的评估、供给、支付、监管体系,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获得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完善贵州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办法,建立贵州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不断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支付体系。完善补贴制度,加强现有各类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转变过去广覆盖、低标准的做法,逐步实现“补床头”、“补人头”、“补服务”相衔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购买养老服务标和流程,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社会工作、机构运营和人员培训等服务。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在加快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建立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二、着力提升供给质量,强化供给侧改革
一是优化供给结构。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照护需求评估机制,科学区分服务对象,合理配置服务资源,完善从居家社区到机构养老相衔接,从健康预防到失能(智)照护、覆盖全老龄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完善供给机制。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推进公共养老服务设施省级、区域级、城乡级三级统筹。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一律纳入“保基本”范围,转型为面向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大力推进公建民营,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试点“时间银行”制度,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到2022年,居家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着力丰富供给要素,强化产业发展信心
主体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生态气候等优势,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继续严格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按照要求,对公立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用水、用气方面严格按照当地居民价格执行。资金方面,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用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与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用地用房方面,在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中,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配建的行为。加强对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指标、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以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保证养老设施的设计结构安全和建设质量安全,将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纳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管理。人才方面,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开展老年照护师职业水平能力评价,探索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到2024年,全省共培训3.7万名养老专业人才。科技方面,大力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加快居家社区养老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动企业和健康养老机构充分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丰富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供给。
四、着力破解监管难题,强化监管智能化水平。
一是建立标准规范管理机制。建立我省养老服务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三个方面的标准体系,引导养老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共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
三是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老年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等风险防范水平,从严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严厉打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五、着力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0年老龄健康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保健科、安宁疗护科,开展老年病诊治和康复护理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缩短新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的评估时间,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医保定点。指导国家、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探索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促进我省康养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我省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气候条件得天独厚和民族医药资源丰富等优势,加强示范引领,打造集“住、养、医、护、康”为一体的新型医养结合产业体系。
2020年6月28日
(附注:此件公开)
(联系人:宋迪刚;联系电话:0851-86859184)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 9 份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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