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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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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11-14
文  号: 黔民发〔2018〕3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新时代贵州乡村全面振兴,省民政厅制定了《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发至县)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贵州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央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牢牢把握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来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重要作用,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把我省农村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今后五年民政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

2018年:制定民政部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保障、乡村治理、防灾减灾救灾、农村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年均标准提高到3908元。新建农村互助幸福院300个。

到2020年:乡村振兴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初见成效。全省农村低保年均标准提高到4300元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全省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达100%,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35%以上行政村。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火葬改革区的乡镇。

到2022年:乡村振兴工作迈上新台阶,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和困境儿童得到有效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设施覆盖所有行政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农村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更加完善;村民自治健康有序,相关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村级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开展,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服务站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提升;乡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乡村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每个村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养老机构供养能力实现全覆盖,养老院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做好区划调整工作,推动城市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婚姻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全面加强,农村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提升。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美丽宜居乡村初步实现。

到2035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职能、突出重点。聚焦织密兜牢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领域,着眼于解决迫切问题、弥补短板弱项、健全长效机制,重点发力,精准施策。

——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统筹城乡民政工作,统筹当前目标任务与长远战略规划,统筹民政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统筹传统工作方式与现代技术手段,结合实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和各类重大发展规划,集约推进、系统实施。

——坚持改革创新、广泛发动。以改革创新破解乡村民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体制,强化部门协同,用好市场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激发村(居)民自治组织、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人员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科学把握我省不同地区乡村民政工作的差异性,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地方特色和基层创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四、重点工作

(一)紧紧围绕生活富裕,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1.织密筑牢农村民生安全网。一是建立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帮扶机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将深度贫困地区作为各项民政资金分配因素单列并加大权重,各项民政项目对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和资助。建立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工作重点指导帮助制度。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级民政部门对深度贫困地区兜底脱贫工作进展情况必掌握、困难问题必帮助、工作推进必指导。大力支持毕节试验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二是健全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保障机制。完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救助保障政策,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救助供养标准,优先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对贫困群体中的“病老残弱”人员及其家庭和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家庭,切实做到低保分类施保必到位、大病救助必强化、教育住房救助必跟进、灾害救助必优先、急难救助必解决。对此类群体情况必掌握、调研督查必走访、帮扶人员帮扶措施帮扶责任必到位。三是健全救助工作管理机制。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以常态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确保对象准确、政策落实、群众满意。四是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解难、托底保障功能,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助推农村贫困人口有效解决“三保障”问题。

2.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统筹机制,强化民政部门在兜底脱贫中的统筹职责,形成制度功能充分发挥、资源充分整合、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推动开展兜底保障对象能力提升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依托民政部门掌握的困难群众信息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兜底保障对象的教育帮扶和就业帮扶。

3.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持续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增强低保兜底脱贫保障功能。2018年、2020年、2022年全省农村低保年均标准分别提高到3908元、4300元、4700元。完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增设就业成本、大病刚性支出等抵扣项目,提高兜底保障水平。二是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依据当地城市低保和最低工资提标幅度,相应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1.3倍以上,照料护理标准基本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要。

(二)紧紧围绕乡村组织振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党组领导下的多方参与的农村社区治理格局。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村振兴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聚焦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工作上来,将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逐步建立起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2.不断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线,坚持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拓展参与渠道,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进一步探索民主协商,不断拓展协商内容,突出协商重点,把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协商议题,努力拓宽协商渠道,逐步实现民主协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组织,有序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村民自治水平。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务公开、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通过村务阳光工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积极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

3.积极推动农村法治建设。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地位。进一步加大向农村群众的普法力度。充分发挥乡规民俗、村规民约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努力打造一批“村规民约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组织的各项权力和制度运行进行梳理、归类,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规范权力行使的流程,强化对权力的实时监督,将小微权力关进制度铁笼。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农村基层微腐败惩治的力度,严格落实“四要五严禁”制度,严肃查处滥用职权、贪污私分、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行为。按照全国和全省“扫黑除恶”部署要求,坚决对“村霸”、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强化基层民政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4.大力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大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积极配合做好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等活动,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农村科普教育,倡导健康生活,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卫生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

5.大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婚礼和治丧,遏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建生祭坟等陈规陋习。推进修订《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殡葬法治保障。积极推进贵阳、福泉、瓮安等地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不断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红白理事会建设,倡导绿色文明殡葬理念,整治农村散埋乱葬,不断推进农民群众殡葬理念进步,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或相应的群众自治组织,落实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继续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开展针对农村地区的婚姻文化宣传工作,培育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典型单位,引导农村青年不断树立健康文明的婚姻观。

(三)紧紧围绕产业振兴,建设民政服务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

1.积极参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贵州省2018—2020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寨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部署,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社区服务站或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向农村社区覆盖,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题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队伍齐全、机制合理的社区建设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2.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结合乡村规划和发展需求,支持和指导需要调整的地方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促进乡村空间合力布局,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要素,带动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乡村集聚,增强乡村发展能力。

3.着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巩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加强农村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与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害设防水平。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农村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力度。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健全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制度,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4.支持培育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实施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为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奠定组织基础。

  (四)紧紧围绕文化振兴,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1.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孝老敬亲的传统文化。抓紧制定《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业改革的意见》和《贵州省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持续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政府支持、村级主办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资源,大力实施农村幸福院建设,2022年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40%以上的行政村,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基本需求。加快建立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探访等制度,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2.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扶弱济困救孤助残的传统文化。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研究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服务政策。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农村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每县有1-2所能够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供养机构。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各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探索推进在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督导员,在村(居)建立专职儿童主任,加强基层儿童保障服务工作力量建设。强化精准干预与关爱服务,及时发现、报告并推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无人监护等问题。加快农村“心灵驿站”(心理咨询室)、“童伴之家”、“阳光之家”等留守儿童关爱阵地的建设,力争到2022年关爱服务功能覆盖所有行政村,为农村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3.着力完善农村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管理服务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拥有一个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一个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综合性、多功能社区服务站。进一步提升民政基层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民政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制定《乡镇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和《村级办理民政事项清单》,明确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推进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养老、婚姻殡葬、优抚安置、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村(社区)能够承担的民政服务均要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将民政相关服务纳入县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开展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服务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基层民政管理手段。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计划,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依托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探索“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打造“阳光民政”、“高效民政”。

4.注重与省直各部门农村基层服务建设相结合。推动将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规划布局,将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建设列入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范围,积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政府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相结合,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多方筹集机制,不断扩大覆盖率。

(五)紧紧围绕人才振兴,助推农村组织人才体系建设

1.大力加强县乡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着眼乡村振兴对基层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探索建立基层民政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对县乡民政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选派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干部,采取任职、挂职、驻村、结对帮扶等形式,安排到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接受锤炼,全面提升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县乡民政干部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民政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2.大力加强村级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动员和组织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致富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依法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选出合格的脱贫攻坚带头人。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利用远程教育、实地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3.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强化分类指导,引导他们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积极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积极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结合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服务“社工黔行”系列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参与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规范、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三社联动”优势,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用好东西协作机制,组织对口帮扶城市运用慈善资源、社会组织资源、社工人才资源助推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4.积极拓展人才下乡通道。积极搭建平台,建立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乡村振兴的信息发布机制、项目对接机制、协调保障机制和综合激励机制,鼓励公益慈善类、科技类、行业协会商会类、民办教育培训、养老、卫生等社会服务机构到农村参与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要适时开展组织、人才、乡贤“三下乡”活动。

5.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对象的信用档案,与相关部门建立共享的信用平台,建立农村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平台,把城市社会组织进入农村开展公共服务的纳入信用监测。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要按照“五个搞清楚”和“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细化责任分解。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机衔接,坚持抓乡促村、长短结合、稳中求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整合公共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用足、用好、用活资金使用相关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各项资金支出优先向农村各领域倾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策引导、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建立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机制,每年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总结一批成功案例,推出一批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切实加强对各类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努力营造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深入推进的措施。市(州)民政部门每季度对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省厅将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地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各地的年度目标考核。


(2018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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