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03-08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宣传工作的意见 |
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各直属单位:
民政宣传工作是民政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民政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民政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手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营造贵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良好氛围,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民政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民生民政工作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群众路线,加快适应民生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唱响主旋律、倡导正能量,凝聚共识、提振精神,为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释放正面信息,引导理性表达,解读民政政策,讲述民政好故事,传播民政好声音,弘扬民政正能量。
(二)坚持服务民生。把反映民情和落实民意作为民政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搭建民政部门与社会公众密切联系的桥梁,贴近实际、贴近需求、贴近群众,不断提高民政惠民政策的知晓度和民政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三)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要求,及时、真实、有效发布信息,注重互动交流,答疑释惑、澄清事实、说明情况、回应关切。
(四)坚持策划创新。把握民政宣传工作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主动适应大众媒体发展新要求,注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加强宣传策划,努力把握好时、度、效,增强民政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正面宣传,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正面宣传是反映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成效的主要途径,也是争取人民群众认可和支持民政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准确把握宣传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宣传成效。一是抓好政策解读。各级民政部门发布重要民政政策前,要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重要民政政策文件出台时,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及新闻媒体等同步跟进政策解读。各级民政有关负责同志要善用群众语言推信息,善用大众表达搞报道,善用网民乐于接受的形式,带头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权威信息,扩大社会认同,争取群众支持。每年各市州民政局至少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二是抓好主题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结合节庆点、纪念日、主题周,抓住时机,精心策划,开展好主题宣传,努力打造一批宣传效果好、影响力大的主题宣传品牌。每年市州民政局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县(区)民政局组织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三是抓好典型报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深挖民政改革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基层民政工作者,充分展示新时期民政工作者心系群众、忠于职守、敢于担当、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的“孺子牛”精神,不断提振民政改革发展信心。各市州民政局每年开展先进典型报道宣传不少于3例。四是抓好信息报送。政务信息工作是展示工作风貌和成效,争取上级领导关注和支持的一个重要窗口。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年度工作要点,深入一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密切跟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问题,针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及时编报信息,为各级领导全面了解情况、推动政策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各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向省厅上报政务信息不少于6篇,省管县民政局不少于2篇。
(二)做好舆情应对,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对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事要解决在当地”的要求,扎实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本地热点、重要舆情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应对的第一责任人。一要做好舆情监测。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舆情监控工作,及时、广泛收集所辖地区与民政工作相关的热点敏感舆情。要以舆情发生地责任部门为主体,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和各级网信办舆情监控通报为重点,以新闻媒体的舆情发展监测为依托,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敏锐捕捉外界对相关工作的疑虑、误解、谣言,增强舆情处置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发现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部门。重大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报告。二要做好舆情研判。各地可采取联席会议、开设网络工作群等方式,定期梳理热点敏感问题舆情信息,对舆情层级、扩散速度、预期后果进行分析和评估,为做好分级分类引导应对提供依据。对热点和重要舆情,要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回应主体、回应方式、回应口径和具体责任分工等。三要做好舆情回应。根据舆情传播特征,有针对性地通过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政务微博微信发布等方式进行应对,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及时表态、谨慎定性,努力抢占舆论引导的制高点。对涉及突发重大事件舆情,要快速反映、及时发声,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在48小时内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注重平台建设,发挥主导引领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用好社会主流媒体,大力加强民政部门自办媒体建设,努力提升民政信息传播力和引导力。一是大力推进自办网络媒体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大数据”思维,努力办好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有条件的可开发手机新闻客户端等。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互动优势,关注网民实际诉求,推进线上线下互动,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核登记、审核发布、受理反馈、值守监测、安全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新媒体运行安全可靠。2017年全省民政部门完成“双微一站”建设工作,市州民政局及其40%以上所辖县(区)、省管县民政局须在上半年完成政务微信和政务微博开通运行,其余60%县(区)民政局须在下半年完成。二是注重发挥民政行业媒体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好民政行业媒体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依托《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民政工作文选》、《贵州民政》、《贵州老年报》等报刊杂志,大力宣传民政政策法规、贵州经验和贵州典型,在全国民政系统中发出贵州好声音。每年各市州民政局在民政部“一报、两刊”上稿数量不少于10篇。三是充分用好社会媒体平台。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中央主流媒体和地方媒体、市场类媒体的综合运用。研究媒体介入方案,签订合作协议,及时向媒体记者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安排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政策调研。争取把媒体记者作为民政工作的监督员、信息员,支持媒体发现问题,吸纳媒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工作。对于虚假新闻、片面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减少和消除影响。每年,各市州民政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及其所办网络载体上刊登报道不少于3篇(条);在省级媒体及其所办网络载体上刊登报道不少于5篇(条)。四是加强“三库”建设。从今年起,省、市、县三级都要注重日常宣传素材的征集、分类、归档等基础性工作,着力打造图文视听库、先进典范库、专家智库“三库”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民政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民政宣传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要坚持把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指导,把宣传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负责宣传工作的机构要切实承担民政宣传的主体责任,主动策划安排宣传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媒体联络等工作。
(二)注重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定新闻发言人职责。今年3月底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组建三级宣传机构和队伍。省级由厅办公室负责,厅信息中心增编至12人具体承办日常宣传和信息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都要明确负责机构,分级设立宣传工作通联站,至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承办日常宣传和信息工作,安排、筹措好专项宣传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有效推进。
(三)加大考评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综合能力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要研究制定民政宣传工作重点推进计划,分解任务、量化指标。今年3月起,省厅将采取“月督查通报、季考评调度”的方式,加大对各级民政部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考评力度,对宣传工作和舆情应对不力,造成民政工作或民政形象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着力抓好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宣传工作培训常态化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新闻发言人和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新闻宣传发展规律,学习运用传播技能,善于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来宣传民生民政政策,不断提高推介传播能力、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五)积极协调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宣传主管部门、网监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要与各级各类媒体建立良好互动关系,畅通宣传舆论渠道,善于借助媒体倾听民声、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要加强民政部门的上下联系,努力构建多方参与、横向沟通、纵向联动、协同推进的民政宣传工作格局。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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