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件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
黔民发〔2016〕26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办(局)、教育局、人社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人社局、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省民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联合制发的《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2016年6月24日
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帮助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早日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全省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积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全面实现同步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安排、重点帮扶原则。对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优先纳入各地年度减贫计划,因户施策。各地在安排落实“五个一批”、“十项行动”目标任务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纳入帮扶,县级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抓好落实。对因灾因病或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复员退伍军人致贫返贫,要整合部门资源,由民政部门牵头,集中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各地要认真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农村复员退伍军人家庭人口、收入情况、教育程度、生活现状、贫困原因等基本情况,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对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的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家庭因户施策,实行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扶持,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保障、金融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易地扶贫搬迁等多种措施,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利用双拥平台,积极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协力帮扶的工作机制。
三、扶贫开发对象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扶贫开发对象范围
目前居住在我省且户籍关系在我省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
(二)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各县(市、区、特区)民政、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家和省对贫困户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调查,建档立卡。依据调查结果,对识别出来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通过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措施,逐户建立脱贫规划明白卡、台账,明确帮扶责任单位、帮扶领导和人员。
2.组织实施阶段。分为两个时段:第一时段
(2016年7月—2017年12月),将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全部纳入精准扶贫范围,采取扶贫项目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捆绑发展、就近务工等扶贫模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第二时段(2018年1月—12月),将所有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全部纳入精准扶贫范围。
3.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各市(州)民政、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特区)内实施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四、资金筹集
各级民政、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等部门要整合政策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要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全力帮助其摆脱贫困。对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以及暂时不能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要实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兜底,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组织实施
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农村复员退伍军人身份,将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暂时不能脱贫的复员退伍军人,全部实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兜底。要配合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等部门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核查统计工作。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将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优先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发展产业,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转移实现就业创业。
县级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对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子女的资助工作,及时组织申请、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做到“应助尽助”。
县级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瞄准留守当地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主要劳动力,与县级民政部门共同做好他们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调查,会同扶贫、农业等部门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技能培训。
县级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负责将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家庭纳入规划并优先实施搬迁,创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机制,精准推进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保障,努力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六、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复员退伍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过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都十分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2014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黔府办发〔2014〕43号文件,制定了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十条意见33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自力更生,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涉及民政、扶贫、教育、人社、移民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相互协作,搞好配合,确保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三)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各市(州)民政、扶贫、教育、人社、水库和生态移民等部门要建立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对所属县(市、区、特区)进行指导跟踪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农村建档立卡复员退伍军人各项扶贫开发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县(市、区、特区)要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限时整改。
(四) 严格程序,强化管理。各地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设立专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要做好各项审批手续及有关资料的管理,建立专门档案,一户一档,一事一册,提高扶贫项目实施的精准性,要主动接受群众和审计部门监督;要严格按章办事,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负面影响,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