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转发民政部关于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借评比之名乱收费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6-0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转发民政部关于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借评比之名乱收费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黔民函[2007]23号

 

各省级社会团体,各市、州、地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借评比之名乱收费有关情况的通报》(民函[2007]2号)转发给你们。

    各社会团体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组织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社团组织举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省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贵州省民政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民函[2007]2号

 

民政部关于福建省商业联合会

借评比之名乱收费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开展企业“签名、授牌”活动借机乱收费一事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批示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福建省纠风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福建省商业联合会系经福建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建省商业联合会于2006年3月、7月和9月分别向全省千余家企业发出通知,开展“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单位”、“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单位”、“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和“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家”等一系列签名、授牌活动。每项活动的收费标准分为四种,最低900元,最高6000元。此项活动由该会企业会员福州神笔报刊策划服务公司具体承办,收费全部转入神笔公司账户,福建省商业联合会从中提取15%的“管理费”。活动开展以来,共发出牌匾1077个,共收取费用119.5万元,福建省商业联合会从中收取了“管理费”17.5万元。这一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该会也未对参加企业及经营者进行严格审查,只要交纳费用便授予牌匾。

    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开展的“授牌”系列活动,是借评比之名乱收费的违纪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等有关政策。这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团体的社会声誉和整体利益,负面影响很大。目前,有关部门已经责令福建省商业联合会立即停止该系列活动,清退所收费用,要求主管部门暂时冻结该会银行账户,并对其收费情况进行审计,将根据审计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近期,福建省还将召开会议,就规范社会团体行为进行专题研究。

    福建省商业联合会这一违纪行为的发生,反映出近年来少数社会团体热衷于开展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借此向会员单位、基层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谋取小团体利益,甚至中饱私囊,贪污腐败。应当看到,在逐步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规范社会团体经济行为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少数社会团体缺乏自律机制和服务意识,未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违背了组织的宗旨和章程,致使组织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少数行业协会打着政府的招牌谋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广大会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各社会团体对这一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引以为戒。既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团体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要充分认识少数社会团体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危害,对社会团体社会声誉和整体利益的损害,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组织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

    当前,各社会团体要按照国务院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部署,认真对本组织近年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创优、鉴定、认证、排序、授牌、推荐、冠名等活动进行梳理,凡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超出业务活动范围开展的项目特别是针对非会员单位和公众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实际需要、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我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网站帮助|关于我们|网站地图|联系方式|网站年报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