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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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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按照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激发各地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示范养老设施活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及运营管理效率。2023年,省民政厅经过认真调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磋商研究,不断修改完善,制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着重对民办、民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和一次性运营奖补、示范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政策实施以来,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上起到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省民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吸引了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对助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作用。但通过调研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对《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附件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主要实施奖补的事项有哪些

(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建设奖补

1.奖补范围主要针对全省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及运营,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明确了已获得中央城企联动和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不予奖补;未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或未足额获得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该项奖补;已获得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不得再次申报一次性建设奖补;如原址扩建的,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时,原床位数不再奖补。

2.奖补的条件主要有: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投入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核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为一星级以上,或经当地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核验达到相关要求;按要求登录“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定期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机构收费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普惠养老政策要求。

3.关于奖补的标准: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省级按每张床位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已获得省级建设补助但未足额获得补助资金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补差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奖补资金按新标准每张床位10000元计算,并扣除之前已获得省级建设奖补资金。

(二)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一次性运营奖补

1.奖补范围主要针对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了已获得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如原址更名或转租他人兴办的,不得再次申报一次性运营奖补;如原址扩建,符合奖补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之前已奖补床位不再进行奖补。

2.奖补的条件主要有: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核定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取得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为一星级以上,或经当地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核验达到相关要求;按要求登录“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定期完善和更新相关信息;机构收费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普惠养老政策要求。

3.关于奖补标准:根据入住率对应实际占用的床位数,省级按照每张床位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奖补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的50%)。比如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为40%,则核定奖补金额=总床位*40%*5000元;入住率超过50%的,核定奖补金额时按照总床位数的50%计算。

(三)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实施运营奖补

1.关于奖补的范围:针对全省范围内,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置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农村)社区(村),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由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管理、健康讲座、数据采集、社交娱乐等服务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及农村互助幸福院。未开展集中供养照料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归类为社区养老服务站。

2.奖补的条件:明确了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5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100平方米),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并配有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碍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或志愿者服务队伍;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管理、健康讲座、社交娱乐等活动。

3.关于奖补的标准: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示范性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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