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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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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省民政厅印发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年度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3000元/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2000元/床,年度运营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床不低于200元。政策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规范发展,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水平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好评。

为进一步激发各地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示范养老设施活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及运营管理效率,从而促进养老机构及设施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按照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有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规定,2023年初以来,省民政厅经过认真调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反复磋商研究,并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着重对一次性建设奖补和一次性运营奖补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示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同时对奖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奖补项目的实施,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养老服务业,也对助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有力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附件。为更好地帮助和指导各地实施好奖补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作为附件与《通知》一并印发,对具体奖补范围、条件、标准以及申报流程进行了具体明确。主要实施以下三项奖补工作:

(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

1.奖补范围:全省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或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及运营,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通知》还明确了重点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即设置床位在10床以上30床以下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规定: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00㎡/床确定使用面积,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护理型床位的多人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

2.奖补条件:明确了已获得中央城企联动和省级财政建设补助资金的养老机构不在奖补范围,申请奖补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需达到30%以上,其中床位3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需达到一星级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并且要求登录“贵州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填写相关建设详细信息,管理人员、护理人员信息;每月按要求填写住养人员详细信息、消防自查记录、演练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明确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时只认定养老床位;

3.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省级按每张床位不超过1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二)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奖补

1.奖补范围: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出资建设,通过签订委托运营协议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依法投资设立并运营的养老机构;

2.奖补条件:明确了申请一次性运营奖补的养老机构,入住率需达到30%,等级评定达到一星级以上,床位设置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规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投入运营或实行公建民营时间为2018年以来;’

3.奖补标准:根据入住率对应占用的床位数(不超过机构总床位数50%),省级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奖补。比如申请奖补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为40%,则核定奖补金额=总床位*40%*5000元;入住率超过50%的,核定奖补金额时按照总床位数的50%计算。

(三)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奖补

1.奖补范围:全省范围内,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置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农村)社区(村),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或由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管理、健康讲座、数据采集、社交娱乐等服务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及农村互助幸福院。未开展集中供养照料服务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归类为社区养老服务站;

2.奖补条件: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不低于100平方米),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投入运营时间为一年以上,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文化活动、学习教育、健康管理、健康讲座、社交娱乐等活动。能提供日间照料、助餐等服务的养老服务站优先支持;

3.奖补标准:明确由市县统筹省级补助等资金,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以及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

三、关于奖补申报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设施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到县级民政部门。

2.县级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及初审,并对辖区所有申报奖补的机构及设施进行实地考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3.市级复核。市级民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1日前完成申报奖补项目的复核工作,同时按不低于申报项目总量的50%进行实地考核。符合奖补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进行确认。

4.省级确认。省民政厅应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各地上报的奖补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确认后各市(州)按程序发放省级奖补资金。《通知》中明确,各地在完成奖补后补助资金若有结余的,可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支持“2023-2025年养老项目储备库”中标准化养老院改造提升项目,拟实施的项目需提前报省民政厅审核同意。

四、关于2023年实施奖补项目特殊事项

因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均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而各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尚未完成,故2023年的奖补工作需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启动,各地需加快对初步摸排符合奖补条件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实施。2023年后,各地根据《通知》要求按流程和时间节点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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