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8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救治对象、救治范围、资助费用、申请和结算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资助对象、条件
(一)资助对象。
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
(二)资助内容。
1.诊疗费用。1年内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级“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每2年资助1次,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住院诊疗的,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服务费用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审定、统筹使用,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三、资助对象范围
领取贵州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的保障对象。
四、资金来源
每年由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列支。
五、注意事项
(一)诊疗医院。
患儿应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省肢体康复中心、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口腔医院、贵阳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贵阳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红岩医院、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铜仁市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六盘水市人民医院,以上19家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进行诊疗(后期定点医院再增加会及时公布)。如果遇到需要急救等特殊情况,可以先救治、再补报相关手续。因紧急抢救、医疗资源不足等特殊原因,到非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进行诊疗的,属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在申报时应附情况说明。
(二)结算方式。
医疗康复费用应先办结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剩余部分可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六、补充注释
(一)“明天计划”。
全称“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是民政部于2004年启动的一项惠及孤儿的爱心工程,旨在通过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使孤儿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身体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
(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一期是民政部开发的用于动态监测全国孤儿数量,实时监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管理的网上数据平台。 “系统”二期是专门用于实施“明天计划”项目的网上数据平台,用于履行申请和结算手续,统计儿童救治情况。
主办:贵州省民政厅 承办:贵州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厅值班室:0851-85916000 传真:0851-86817949
电子邮箱:smztxxzx@guizhou.gov.cn 版权所有:贵州省民政厅
黔ICP备05000312号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3009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0000101
建议您使用Chrome、Firefox、360等主流浏览器浏览本网站